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9月2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1日-9月2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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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海街道康养服务中心 | (略) 海州区新海街道建设西路与规划富强路交界地块 | (略) 海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占地38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10.20平方米。项目属于新建,包括:地上康养、门诊及医技综合楼6928.96平方米,地下功能用房及停车场2281.24平方米,道路及停车场 1701.97平方米,公共绿化696.26平方米,配套电梯、消防、水电等公用设施工程及室外公共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一所集养老、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于一体的现代化康养服务中心。 | 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统一规则堆放,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限载、封闭运输、使用商品混凝土、优选低噪声设备、控制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作业,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标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再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运营期:(一)按“雨污分流”原则完善项目给排水系统,严禁医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项目医疗废水经过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格栅/污水提升池+调节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与经隔油池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及餐饮废水,一起达到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大浦河。 (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备用柴油发电机安置在较封闭场所,采取减震、消声、隔音、加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等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物及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3 标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标准。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厨余垃圾、间接废包装材料、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中药渣等。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厨余垃圾经专门容器收集后交餐厨垃圾专业回收单位处理。间接废包装材料、塑料输液瓶(袋)、玻璃瓶、中药渣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 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废弃药物药品、隔油池污泥、化粪池污泥、污水站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放至危废库暂存,须委托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同时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严格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医疗废物相关管理要求。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