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 (略) 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关 (略) 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4〕9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等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二)属地管理原则。县教体局统筹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心学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实施所辖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各中心学校、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认真制定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招生方式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信息,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公办学校学区的确定、调整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报名条件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园区)人民政府或者县教体局批准后实行。
三、招生入学内容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2024年,县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通过“ (略)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略) 上报名、网上录取。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时间。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附件1。
2.招生方式。民办学校 (略) 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 (略) 上报名、网上录取。
3.招生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入学权利。各乡镇(园区)、学校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符合招生政策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孩子女入学情况。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教体局将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在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县教体局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督导室要将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等。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 (略) 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建立招生预警工作机制,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要经由省教育厅制定出台或审批、备案。
(五)严惩违规行为。县教体局将加大对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记入年检等处理。
(六)广泛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家长会形式,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学校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简章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安排专人指导 (略) 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学校要宣传在落实“双减”要求上的特色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县教体局咨询电话:*(基础教育科)
县教体局投诉电话:*(机关纪委)
附件:
1.肥西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2.肥西县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3.肥西县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4.肥西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举报电话
附件1
肥西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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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肥西县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4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略) 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的学区范围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城关地区小学,含:上派学区中心学校、肥光小学、合肥南门小学上派分校、合肥西园新村小学翡翠分校、肥 (略) 小学、安师大附属肥西外国语学校小学部(上派镇灯塔小学),招生由上派学区中心学校统筹,具体方案见附件2-1;肥西经开区招生由肥西经开区中心学校统筹,具体方案见附件2-2。其他小学的学区由所在乡镇(园区)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划定,并由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负责组织招生。6月26日前,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要在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公布小学学区划定和招生方案,并在学校醒目处张贴。
(二)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由中心学校、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组织实施,各公办初中招生学校要根据学区划分和计划招生指标(详见附件2-3),于6月26日 (略) 站上公布招生方案,同时在小学毕业生学校的醒目位置张贴。各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要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动员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领孩子,携带小学学业完成证书到对应的公办初中办理报名手续(民办学校报名另行通知)。同时,安排好在外地就读回户籍所在地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8月10日前,初中招生学校要向新生发布录取结果。乡镇(园区)结合部的小学毕业生确需就近跨学区入学的,由涉及的双方中心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协调办理就近入学手续。
(三)报名条件
1.户籍、房产地址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2.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随迁子女入学材料主要有: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四)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 (略) 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入学。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消防救援队*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
4.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略) 委、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5.烈士子女入学。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极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 (略) (略) 场的通知》(合政办〔2020〕13号)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二)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学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乡镇(园区)要履行属地责任,与学校一起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在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在县特殊教育学校、辅读班就读或在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四)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外事侨务部门出具证明,到居住地学校入学。
(五)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本县范围内,其子女原则上到居住地学校入学。
四、入学程序
(一)持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线上登记、线下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半年的居民 (略) 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或县教体局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 (略) 上登记的,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五、有关要求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公办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情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文件执行。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家长会形式,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各学校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简章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安排专人指导 (略) 上报名登记工作。
附件:
2-1.肥西县城关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肥西县城关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学区划分
2-2.肥西经开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肥西经开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学区划分
2-3.肥西县2024年公办学校七年级招生指导计划
附件2-1
肥西县城关地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
入学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肥西县城关地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通过“肥西发布”“肥西教育体育”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告知;城关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学区划分示意图、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咨询电话等,在学区范围及学校醒目位置张贴,为家长、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学区相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按“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组织以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说明:
1.因城关地区统一规划建设的拆迁户,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结算单)等原始证明材料,在协议规定的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2.居住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政府申报居住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在公租房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近入学。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购买回迁房的,须提供已过户的房产证,视为在城关有房,纳入相应批次报名。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
1.凡户籍或居住(有房产证的)在城关地区范围,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当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全部进入小学一年级学、沿河四个社区。
十二、安师大附属肥西外国语学校小学部(上派镇灯塔小学)学区
以灯塔小学为中心,路以内(以路为界)均为该校学区。 (略) 棉织厂宿舍(不含棉织厂宿舍)北起, (略) (略) (略) 交口, (略) (略) 与江淮大道(原派河大道)大道交口,沿江淮大道(原派河大道)西至江淮大道(原派河大道) (略) 交口, (略) (略) (略) 交口, (略) (略) (略) 棉织厂宿舍(北)交口。
十三、合肥八中铭传高中初中部(上派初级中学)学区
原则上派河以西除安师大附属肥西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学区以外的上派镇区域。
十四、安师大附属肥西第二中学学区
原则上派河以北的上派镇区域。
十五、安师大附属肥西外国语学校初中部
原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北、派河以西合围区域, (略) 以南上派镇所辖村居作为学区,该学区暂定为3年(2023—2026年),待规划 (略) 初中建设之后重新划分学区。
附件2-2
肥西经开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
入学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略) 、县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教体局同意,结合肥西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招生入学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等规定。
(二)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学区相对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不得组织以任何形式的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三)“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家庭户籍和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凡户籍或居住(有房产证的)在肥西经开区学区范围,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全部进入小学一年级学、公正。
(二)及时化解矛盾。各校要以大局为重,增强法治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经开区教工委和县教体局,维护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注册学籍,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
肥西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肥西经开区中心学校招生电话:*
肥西经开区中心学校东区招生电话:*
肥 (略) 小学招生电话:0551—*
肥西经开区桃花潭小学招生电话:0551—*
安师大外国语紫云湖小学招生电话:0551-*
合肥八中翡翠湖初中招生电话:*(座机)、*(座机)
合肥42中华南城分校招生电话:0551-*
肥西经开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学区划分方案
为了确保肥西经开区2024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更好地方便学生上学及家长接送,现根据肥西经开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及规模,将肥西经开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学区划分如下:
一、肥西经开区中心学校学区
(略) 以东、 (略) 以南的肥西经开区老区范围; (略) 以西、 (略) 以南的肥西经开区老区范围。
二、肥西经开区中心学校(东区)学区
(略) 以东、 (略) 以北的肥西经开区老区范围; (略) 以西、 (略) 以北的肥西经开区老区范围。
三、肥 (略) 小学学区
肥西经开区新型片区、包括中心、西安、周坝、凉亭( (略) 小学学区划 (略) 为界)四个社居委祖居户、翡翠江来小区。
四、肥西经开区桃花潭小学学区
顺美社区、光明观澜公馆、绿地海德公馆、和昌悦府花园、信地华地城。
五、安师大外国语紫云湖小学学区
肥西经开区华南城片区(华南城社区、紫荆名都1、2、3、4期、保利、万瑞、引江佳园)
六、合肥42中华南城分校学区
原 (略) 以西、方兴大道以南区域肥西经开区范围(含方兴大道以北部分肥西经开区行政区域)。
七、合肥八中翡翠湖初中学区
原则上方兴大道以北、 (略) 以东( (略) 以东、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以北)的肥西经开区行政区域。
八、合肥八中翡翠湖初中(东区)学区
(略) 以东、 (略) 以北的肥西经开区老区范围; (略) 以西、 (略) 以北的肥西经开区老区范围。
附件2-3
肥西县2024年公办学校七年级招生
指导计划
附件3
肥西县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略) 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在我县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县范围。
(二)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县范围。
(三)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县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县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五)其他。其他符合在我县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略) 上招生 (略) 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 (略) 上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 (略) 上报 (略) 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申报同一所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学生父母可向县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分组、摇号。未提前提出申请的双胞胎,按实际摇号情况入学。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1,遵照《 (略) 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规定,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公示,按照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提前录取的学生数在学校招生总数内。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 (略) 上招生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 (略) 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 (略) 上招生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 (略) 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三)入学注册。
网上招生系统录取信息是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四)2024年民办学校七年级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学费及其他杂费的收费标准须报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备案并在招生前予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下,凡超过50人的不予建立学籍。
四、有关要求
(一)确保信息公开。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须在6月10日前报县教体局审核,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在学生报名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 (略) 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宣传至每位学生家长,以便学生家长参考选报学校。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双减”“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摇号录取、购买学位等政策宣传解读,点对点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 (略) 上招生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 (略) 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规范招生。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 (略) 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县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附件:3-1.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
附件3-1
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
及政策依据
一、特定军人子女
范围:(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三)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四)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依据:《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
二、特定公安民警子女
范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依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三、特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范围: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依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略) 消防救援队*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
四、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
依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规定。
五、烈士子女入学
范围:烈士子女。
依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
附件4
肥西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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