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3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1日--2月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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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源森天 (略) 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上户沟乡黄山村伴行公路以北四公里处,项目区周边为农田、荒地及乡村道路。评价区域5公里范围内无居民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 | (略) 源森天 (略) | (略) 新瑞鑫诚 (略) | 项目总投资 2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3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7m2,均为设施农用地。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总体分为两期,项目一期建设年存栏10000头猪、500头育肥牛,年出栏量20000头猪、500头育肥牛的养殖示范区;项目二期计划建设年存栏20000头猪、5000头育肥牛,年出栏量40000头猪、5000头育肥牛的养殖示范区。一期已建成猪舍12栋,建筑总面积为10800m2,建成牛舍4栋,建筑总面积为3600m2,建成堆粪发酵区1座,建筑面积为6000m2,建成粪污收集池2座,单个容积为20000m3,建成厌氧氧化塘2座,总容积为50000m3,建筑总面积为1680m2,及建成配套附属设施;项目二期计划建设猪舍67栋,建筑总面积为60300m2,牛舍40栋,建筑总面积为36000m2及配套附属设施。二期均依托一期粪污处理设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圈舍内、堆粪发酵区及粪污处理区产生的无组织恶臭、饲料加工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及食堂油烟。圈舍内产生的无组织恶臭通过在饲料中添加 EM 等微生物复合菌剂,粪便定时清理,定期喷洒除臭剂,圈舍四周进行绿化等措施;堆粪发酵区产生的无组织恶臭采取添加物理吸附剂、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粪污处理区产生的无组织恶臭通过在粪污收集池、厌氧塘覆膜、定期喷洒除臭剂、加强周边绿化措施;圈舍内、堆粪发酵区、粪污处理区产生的无组织恶臭中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H2S及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本项目饲料加工位于封闭的车间内,仅进行玉米面和麦草的混合搅拌,无破碎环节,搅拌的同时进行喷水,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有关浓度限值要求。养殖区圈舍冬季采用空调取暖,其他生产区冬季不采暖,办公生活区冬季采用电采暖。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猪尿液、牛尿液、猪舍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猪粪、猪尿、猪舍冲洗废水经漏缝地板加虹吸管收集至粪污收集池进行固液分离,固液分离粪渣及时清运至堆粪区进行好氧发酵,液态经管道进入厌氧氧化塘处理成液体有机肥,达到《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冬季储存在粪污收集池,废水不外排。牛舍设置漏板,漏板上层用刮板机进行干清粪,底部铺设填料用于吸收尿液,含尿液垫料与粪便一同运至堆粪区进行好氧发酵。生活污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粪污收集池。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在安装时采取降噪减振措施,全部安装于室内,使用时定期检修,做好设备保养,落实工作期防噪声劳动保护和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厂区四周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噪声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猪粪便、牛粪便、废垫料、沼渣、病死猪尸体、病死牛尸体、消毒及防疫废物、兽用医疗废物、废包装材料及生活垃圾。猪粪便、牛粪便、废垫料及沼渣拉运至堆粪发酵区采用堆肥工艺好氧发酵,发酵后的固体肥料需满足《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 36195)、《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 25246)等相关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病死猪尸体、病死牛尸体采用安全填埋井填埋处理或委托病死畜专业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暂存至饲料库房内,定期外售废物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 (略) 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兽用医疗废物、消毒及防疫废物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不得形成二次污染。 (五)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堆粪发酵区、粪污收集池、厌氧氧化塘、危废暂存间、安全填埋井均进行重点防渗处置,堆粪发酵区、粪污收集池及厌氧氧化塘采取的防渗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相关要求。危废暂存间及安全填埋井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防渗设计规范和操作规范施工,按要求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