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化县天龙山 (略) 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
项目名称 | 新化县天龙山 (略) 精深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新化县石冲口镇潮水铺村 |
建设单位 | 新化县天龙山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鑫 (略) |
项目 概况 | 该项 (略) (略) 新化县石冲口镇潮水铺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0′26.26800″,北纬27°37′44.00400″。总占地面积5808m2,总投资4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8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工车间、办公楼、宿舍等,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代用茶(花类)20t/a、代用茶(根茎类)200t/a、干制蔬菜500t/a、黄精糕点(黄精芝麻丸)230t/a、黄精提取物(黄精膏)5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碎粉尘通过采取移动式粉尘净化器,厂房密闭措施减少粉尘产生量,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生物质锅炉废气采取旋风除尘+喷淋塔+20m排气筒措施,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采取高效油烟净化器+引至楼顶排放措施,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排放。喷淋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混凝沉淀+SBR)处理后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规定的旱作标准后用作周边农田、山林灌溉用水。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局,尽量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并加强设备养护管理,保持设备润滑,基础减震,有效减少生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原料、收集的粉尘与沉渣以及锅炉灰渣,统一交由周边居民用作有机肥;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污泥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填埋,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体废物: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原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36号公告修改单要求严格管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