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完善准入制度,阳光操作运行,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2〕14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3〕34号)及《永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德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发〔2013〕7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永德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办公室会同民政、公安、住建、工商等成员单位进行复审,经审核,以下人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和准入条件,现将申请人、同住人员、收入、住房和工作单位或住址等基本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期公示公租房283户,廉租房1户,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2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永德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监察局)接受实名举报。
监督电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83-*)
附件:永德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基本信息公示表
永德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