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商务局关于 2024 年新乡某部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各相关企业:
现就 2024 年新乡某部副食品阳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征集供应商,成立供应商名录库,欢迎
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库类型及要求:
1.供应库类型:主要分为 9 大类,包括: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冻品类、畜肉类、禽蛋
类、牛奶饮料类、储备食品类、干货调料类。
2.供应商准入条件详细要求见公告附件 1。
二、入库申请时间与要求
入库评审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资格评审阶段,第二阶段为综合评审阶段。
1.资格评审阶段:意向参与供应商出具入库申请文件(格式自拟,加盖公章),连同附件 2
所要求的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在所有封口处盖章密封,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
下午 5 点 (略) (略) 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略) 商务局将联合某部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材料评审和实地核查,根据评审和核查结果
确定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
2.综合评审阶段: (略) 商务局对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发送综合评审阶段资料清单,供应
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要求提交资料。 (略) 商务局将联合某部邀请评
审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入库供应商。
三、注意事项
意向参与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如实完整上报申请材料,如有不实之
处,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如材料短缺,将不再进行补充;没有入选的供应商材料不予退回。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国玺 崔天辰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红 (略) 599 号中原银行新乡分行大
厦个人贷款金融服务中心 9 楼 901 房间
附件:1.供应商准入条件
2.供应商资格评审材料
(略) 商务局
2024 年 7 月 18 日
附件 1
供应商准入条件
第一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注册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
织机构代理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第二条 具有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生产企业还应具备 ISO* 或 ISO* 等相关生产质量体系。
第三条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健
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专
用收购票据。
第四条 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 3 年,其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
力,商贸流通类企业具备学校、政府、或国企食堂供应经验。或为国内大中型商超、知名电
商平台及其优质供应商。种养殖基地类企业具备学校、政府或大型国企食堂供应经验。或为
国内大中型商超、 (略) 的种养殖基地,遵守国家和某部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 企业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企业(不得含有任何外资股份、外商背景)。
第六条 供应商提供货物必须是供应商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
(以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等材料为准)。
第七条 经营场 (略) 络通讯条件,有专职 (略) 络操作,及其他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八条 所供应的农副食品应符合国家、某部或行业治理、技术、安全和环节标准。
第九条 生产经营企业应符合《食品安全法》中有关食品安全工作标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
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同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第十条 近 3 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犯罪记录或被政府、事业单位及某部列入黑名
单(如偷税漏税、拖欠员工工资等失信行为),没有受到某部采购和地方政府重大处罚的记
录,在某部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供应商应具备标准化包装、仓储和物流配送能力。
第十二条 同一品类供应商不得为同一人企业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同
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
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相互占股等关
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十三条 供应的食品应当专车运输、专人验收、专人记录、专库储存,运输车辆必须符合
卫生和安全要求,需要冷链运输的食品,必须按要求封闭冷链运输。
第十四条 猪肉供应商须能提供猪肉类产品的有效期内的《动物检验合格证明》《肉品品质
检验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牛羊禽肉供应商须能提供牛羊禽肉类产品的有效期内的
《动物检验合格证》;其他产品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附件 2
供应商资格评审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自拟,主要包括企业介绍、主营业务、产品信息、质量安全措
施、仓储配送能力、过往业绩等)。
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函。
三、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
四、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ISO* 或 ISO* 等相关生产质量体系证明。
六、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及联系人,场所权属证明、仓储(办公)租赁合同等。
七、最新产品检验报告(猪肉、牛羊肉类需提供定点屠宰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含有瘦肉
精等兽残检测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合格证明;蔬菜、水果提供第三方农残检测证明;其他商品
提供第三方检测合格证明或“索票索证”手续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材料。
八、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企业(不得含有任何外资股份、外商背景)的声明函。
九、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提供关于“服务承诺”、“质
量保证”、“资质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提供近三年无偷税漏税、拖欠员工工资等失信行为,无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最近三个月纳税凭证、社保
缴纳凭证。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截图。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商务局
地 址: (略) 红 (略) 599 号中原银行新乡分行大厦个人贷款金融服务中心 9
楼 901 房间
联 系 人:刘国玺 崔天辰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