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7-23-61
二、项目名称:亮化工程项目
三、采购内容、数量、规格及型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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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预算: ## 元;
五、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略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略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4、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略要求的服务;
5、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具公司给被略保,略公章的明细单;
6、略有内容,按参数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略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货物(工程或服务)参数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报名需提供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略保缴纳明细单及资质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
(50万元以上项目,报名时需提交投略回单;50万元以下项目,投标企业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交投略回单。)
投标文件正本一本、副本两本,投标略投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投标报价、货物参数(工程或服务项目)、资质文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公司名称等(以上文件都要加盖公章,略有投标文件统一放进大号信封袋里密封);凡参略投标的供应商,所投标书必须全封闭,四周以密封条密封,在信封封面标明采购编号、采购项目,略公章,凡是不按要求制作标书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企业在投标书略供货物是否为本地企业及生产企业名称、数量、价格合计,标书必须用A4纸装订成册,有封皮、目录、页码,如无以上说明,投标报价视为无效,略不予接受。
略:略
帐号: ## (投标保证金帐号)
收款单位:X略
投标企业请以企业名义(基本户)通过电汇或转账方式将略保证金账户;不允许以个人或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未通过基本户缴纳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12月15日下午19:00时截止(X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月#日上午10:20分(X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址:X略
十、开标时间:2017年#月#日上午10:30时(X时间);
开标地点:X略A座四略4-1室;
十一、本公告同时在:阿克略、X略、略。
十二、联系人:库地热提 电话: ##
X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