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国新时代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 项目编号 | G*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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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11-20 | |
(略) | (略)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南方瑞源(北京) (略) | 联系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胡经理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标的企业名称 | 中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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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略) (略) 朝阳门北大街1号新保利大厦25层) | ||
法定代表人 | 贾力 | 成立日期 | 1982-01-15 | |
注册资本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9U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 (略) 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水上运输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略) 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器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 (略) 安全服务;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轮胎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塑 (略) 理;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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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80 | |||
南方工业 (略) | 20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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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6 | 3317.9 | 2461.1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1 | *.97 | *.94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 | -621.87 | -677.2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7 | *.5 | *.67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投资性房地产共2项,其中位 (略) (略) 7号的新时代大厦8-10层,建筑面积2855.86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中 (略) (略) (新时代科技前身)签署的《合作建设“新时代大厦”协议书》,新时代大厦于1999年1月建成后新时代科技拥有50年使用权,使用期满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二零一厂无偿收回,本次评估按新时代科技自1999年2月起拥有50年使用权进行评估。 2、本项目基础服务费及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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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方工业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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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 (略) (略) 车 (略) 3号科研办公楼6层)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肖勇 | 成立日期 | 2001-08-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88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9L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日期 | 2024-09-2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南方工业 (略) 转让中国新时代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国新时代科技有限公司2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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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元支付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信息披露期满,仅征集到一个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信息披露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如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如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 (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 (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5)因受让方原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为保护标的企业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交盖章签字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联系人陈先生:*)、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6.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挂牌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 7.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北交所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3) 本方同意并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自愿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4)本方同意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并接到转让方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 8.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或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 (略)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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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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