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 (略) 出让采矿权公告
兴公资交易〔 * 〕矿产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略)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交易实施细则》(内国土资规字〔 * 〕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内自然资规〔 * 〕5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兴安盟矿产资源规划(科右前旗科尔沁旗远新村北山地区)局部调整的意见》(内自然资字〔 * 〕 *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远新村北山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中宝信矿评报字【 * 】第 * 号),科右前 (略) 拟对科尔沁右翼前旗远新村北山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实施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人:科右前 (略)
矿业权交易平台:兴安盟公 (略)
出让采矿权简要情况
项目名称 | 矿区地 理位置 | 开采 矿种 | 资源储量 (万立方米) | 出让年限 | 拐点范围坐标 ( * 国家大地坐标系) | 矿区面积 开采标高 |
科尔沁右翼前旗远新村北山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 | 远新村 | 建筑用凝灰岩 | 66.32(保有) 59.44(可采) | 5.45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10, *** . * , *** . * 11, *** . * , *** . * | 0. * km2 *** m |
矿区范围涉及征占用土地类型的, (略) 办理征占用手续。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作。
竞买人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均可参加竞买。
出让方式
项目名称 | 出让方式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科尔沁右翼前旗远新村北山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采矿权 | 挂牌出让 | 43.86 | 9 |
本次交易采取挂牌方式,不得低于起始交易价,以后每次竞价递增最小幅度为人民币0.5万元,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出让时间及地点
公告期
* 年1月7日至 * 年2月8日。
竞买人申请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 * 年2月8日(16点)。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注:已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 (略) 网上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报名。投标报名 (略) 上报名成功为准。
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兴安盟公 (略) 受理科(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 * 室,公铁立交桥北侧),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办公电话: *** ,办理流程详见兴安盟公 (略) 网站《企业诚信库入库相关流程》。
挂牌竞价期
自 * 年2月9日9时起至 * 年2月22日15时30分止。 (略) 接受竞买人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为挂牌竞价期截止时间。
(三)出让活动地点
兴安盟公 (略) 国土资源交易科(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 * 室)
七、签署出让合同的时限
竞得人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到科右前 (略) 签订出让合同。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缴纳方式:需一次性缴纳
缴纳时限: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前
九、竞买保证 (略) 置
竞买保证金申请人应当及时登 * 兴安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同时在系统上提交竞买申请并足额支付保证金。经挂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国有采矿权出让收益,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后,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 (略) 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具体竞买保证金金额及账号在报名过程中查看。
十、风险提示
1、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政策法规变化的风险,竞买人须慎重决策。
2、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均不承担责任, * 方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 * 方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 (略) 的风险责任。
3、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
4、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
5、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竞得人应自愿承担以上风险。
十一、相关事宜
1、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延廷、韩策
联系电话: *** ***
(略) : (略) 网站(http:/ *** )
兴安 (略) 网站(http:/ *** )
兴安盟公 (略) 站
(http:/ *** )
公告未尽事宜向兴安盟公 (略) 咨询。
本公告由科右前 (略) 保留解释权。
* 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