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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商外经〔 * 〕 * 号 各市(州) (略) 门,各有关企业: (略) 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 * 号)要求,部分工程企业向我厅申请并办理了对外劳 (略) 置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的补缴或退还。目前, (略) 分企业(名单见附件1)还未办理补缴、退还或更换。经研究,我厅将开展备用金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不再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 不再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应向我厅提交备用金退还申请(附件2)。 * 、继续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 继续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应向我厅提出备用金退还申请,同时提交足额缴存 * 万备用金的证明, (略) 保函形式(附件3)。 以现金形式缴存 * 万备用金的企业, (略) 相关文件要求,原则上应将缴存的现 (略) 保函,在向我厅提交备用金退还申请的同时 (略) 保函。 * 、工作要求 请市(州) (略) 门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至属地企业,协助我厅做好相关工作。我们将按照《对外劳 (略) 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 联系人:范伃玲、孙谦 联系电话: *** 、 *** 。 特此通知。 附件:1.有关企业名单 ??????2.备用金退还申请要求及模板 ??????3.对外劳 (略) (略) 保函 * 川省商务厅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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