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威顿新能源(汾西)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华能汾西1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 (略) 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审批的函》(汾西能威发〔2024〕1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方案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质疑、讨论和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修改后报批的评价报告,并根据修改后报告形成最终审查意见(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当地水工程设施,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河道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必须清理出河道,恢复河道堤防原貌。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
三、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防洪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略) 、 (略) (略) 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监管。
四、该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竣工后,应经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省级河道主管机关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五、工程应在三年内开工建设,超过时限或工程方案、河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须重新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六、本许可仅为河道防洪评价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七、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方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附件:华能汾西1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 (略) 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华能汾西1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
(略) 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
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9月20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华能汾西1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 (略) 工程涉汾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略) 、 (略) (略) 、华能威顿新能源(汾西)有限公司、山西敬天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2024年6月26日, (略) 行政审批 (略) 以临行审发〔2024〕346号文对华能汾西100MW光伏复合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项目予以核准,项目编码:2406-#-89-05-#。建设项目从华能汾西220kV升压站向北出线,跨 (略) 、 (略) ,避让太阳山规划用地,向东至太阳山村东侧,向东南方向避让太阳山村 (略) ,跨越G108国道,向东跨越汾河及 (略) ,继续向东至陶唐变电站西南侧约1. (略) ,改 (略) ,11 (略) 待定,22 (略) 向东跨越110kV陶汾线,绕陶唐站北围墙至变电站东侧,经已建双回终端塔架空进入南起第五架构。路径长度9.3km。
二、本次评价对象为建设项目跨越汾河段,涉及塔杆G11和G12以 (略) 。
三、评价段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建设项 (略) 导线弧垂按100年一遇洪水位设防,符合《防洪标准》(#)和《110kV-750kV架 (略) 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采用的洪水计算方法和洪水计算成果。
五、基本同意水力计算方法及成果。
六、基本同意《报告》综合评价结论。
七、基本同意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方案。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协商解决。
九、工程施工必须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施工期间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排污。
十、工程建设和运行应服从防洪、河道管理治理、河道运行维护及生态修复等要求。
抄送: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略) (略) 、行政审批 (略) 。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