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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 (略) (略) 现代筑美家居智能家居产业园项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204-*-07-02-*)和南谯区分局预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南谯区分局预审意见。该项 (略) 南谯区皇庆湖科技小镇滁阳路南侧、皇庆湖路西侧、红琊山路北侧、二郎湖路东侧, (略) (略) 现有厂区内,总投资100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内的空置厂房、购置挤出设备、覆膜设备、钻孔设备等,建成后年产500万平方米塑料模板和3.6万吨铁件。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环境监测计划、“以新带老”措施进行建设,并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工序应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收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熔融挤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覆膜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限值要求。切断粉尘、破碎粉尘、开板粉尘经密闭罩负压收集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下料粉尘和焊接烟尘经密闭负压收集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印刷废气经负压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中标准。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放,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南谯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需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项目设置350m3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性废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危废仓库、化学品库、事故应急池、生产车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南谯区分局按照《 (略)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