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 (略) 年产10000吨超导负极炭黑等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2-*
传真电话:0952-*
通讯地址: (略) 惠农区兴惠路3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基本情况
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