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4日。
项目名称: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恰甫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城区以南恰甫河两岸,于恰甫河一桥(G578国道大桥)与恰甫河二桥(那拉提路大桥)之间
地理坐标:起点(经度:83°14′47.61945″,纬度:43°24′45.34730″)终点(经度:79°3511.948″,纬度:40°31′37.363″)
建设单位:新源县水利服务站
环评机构:新疆清分 (略)
环评报告:新疆伊犁州新源县恰甫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城区以南恰甫河两岸,于恰甫河一桥(G578国道大桥)与恰甫河二桥(那拉提路大桥)之间,地理坐标:起点(经度:83°14′47.61945″,纬度:43°24′45.34730″)终点(经度:79°3511.948″,纬度:40°31′37.363″)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液压钢坝2座,总长125m;新建气盾钢坝1座,长度85m;新建沉沙区钢筋石笼挡沙坎3座,长度266m;改建现状渠首拦水堰1座,长度95m;河道综合治理长度约1620m,设置沉沙区1.82万㎡,形成水面面积5.58万㎡,以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7507.79万元,环保投资39.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额0.52%。
一、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实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物及生态治理措施,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GB3096-2008)2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路面百分百硬化: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便道进行简易硬化处理。(2)渣土车辆百分百密闭:施工期间,限制车速,对运输物料车辆进行苫盖,采用密闭合规的专用渣土运输车辆运输渣土,减少车辆运输途中产生的扬尘。(3)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施工场地必要时采取围挡、封闭施工,以降低扬尘对河道周边环境的影响。(4)工地百分百湿法作业:对挖方采取定期洒水的方式降尘,要使土体表层始终处于潮湿状态。(5)物料堆放百分百覆盖:施工期采用蓬布遮盖物料,防止扬尘污染。(6)出入车辆百分百清洗:在施工区进出场口设置车辆冲洗池,以防施工区扬尘被车辆带出。车辆废气防治措施:选用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运输车辆,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废气排放。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机械清洗废水和混凝土拌合系统产生的废水。机械清洗废水通过隔油池处理,上清液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废油属危险废物,回收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混凝土拌合废水经临时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废水禁止排向恰甫河。本项目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沿线居民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工程施工区200m范围内有恰甫河城镇及村民居民点,施工噪声会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因此本工程必须合理规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施工沿线的运输车辆行驶途中限速并禁止鸣笛。2、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声级过高,如施工营地应布置在远离环境敏感点的地方。3、采取降噪措施:(1)在施工设备的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2)固定机械设备与挖土、运土机构,如挖土机、推土机等,可通过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3)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养护,闲置设备应立即关闭;(4)尽可能采用外加工材料,减少现场加工的工作量;(5)尽量缩短高噪声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6)为减少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治:A、尽量避免夜间运输,适当限制大型载重车的车速,尤其进入噪声敏感区时应限速;B、对运输车辆定期维修、养护;C、减少或杜绝鸣笛。
五、固体废物防治措施:1、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放场地须做好截排水沟、遮盖措施。2、施工拆除的浆砌石及临时围堰等产生量约0.51万m3,用于主体工程土方回填。主体工程开挖料、河道平整及清淤料总量为8.96万m3,运送至弃渣场,已堆积好的沉积物要覆盖防水布,及时进行防侵蚀处理,后期用于恰甫河规划但尚未建设的防洪堤填筑料。3、沉淀池产生的少量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基坑回填用料。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至新源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5、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加强执法力度,河道内严禁倾倒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使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较低限度,做到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协调。
通讯地址:新源县卡普河路伊犁州生态环境局新源县分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999-*(兼传真)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 附件下载:
-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