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 局 拟对受理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4-02-04至2024-02-08,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1-*
通讯地址: (略) 红谷滩区怡园路1166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中南 (略) (略) (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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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略) / (略) /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266号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编制单位: | 江西南大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红谷滩区丰和北大道, (略) (略) (略) 区以西,新建一栋国家神经系统区域医疗中心大楼,规划设置床位数671张。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检验分析废气等。应采取成熟可靠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锅炉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要求。检验和实验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冲洗废水 (略) 现有的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临交通干道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执行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和化粪池污泥、检验废液、废过滤材料、废紫外灯管、医疗用品废包装材料、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过滤材料、废生物除臭填料、污水处理站MBR废滤膜、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交有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相关要求建设。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