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水利工程与河道管理站:
你单位报送的《广西重点独流入海河流南流江防洪治理工程(博白县沙河镇河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 2210-*-04-01-*。
二、项目建设内容
广西重点独流入海河南流江防洪治理工程(博白县沙河段) (略) 博白县,共分成三部分,涉及河流主要为南流江(沙河镇段)和南流江支流大仁河,具体工程走向及起止点如下:
南流江左岸段:起点位于沙河镇北面的南流江左岸的花石嶂山脚,终点位于长远浮桥桥头,涉及河流长度4.888km。
南流江右岸段:起点位于沙河二中上游陈村支沟附近,终点位于大仁河汇合口下游约100m处,涉及河流长度3.82km。
大仁河段:起点位于头埠水村附近附近,终点位于南流江汇合口,涉及河流长度1.640km。总投资1555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 59840m2,临时占地面积*m2。本次设计南流江防洪治理工程(博白县沙河镇河段)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南流江博白县沙河镇河段左岸沙河大桥至沙河电站下游200米段防洪堤建设、河道左右岸的护岸建设等,主要建设项目有:
①防洪堤:
沙河镇河段左岸沙河大桥至沙河电站下游200米段堤线长1.167km,新建堤防长1.167km,新建背水坡草皮护坡长度1.167km,桩号为左1+858~左3+025。
②河道护岸:
本次设计对南流江沙河镇治理河段的岸坡采用生态砖砌挡墙、“挡墙+斜坡”和重力式砼挡墙护岸三种防护型式,护岸总长7.541km,桩号为左0+000~左1+858、左3+025~左4+488、右0+000~右3+820。对大仁河支流治理河段的岸坡采用管桩护岸的防护型式,左右岸护岸总长2.02km,桩号为大仁左0+000~大仁左1+640、大仁右0+000~大仁右0+380。
③排涝工程:新建排涝涵闸1座。
④排水工程:新建排水涵管2座。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3]13号),博白县2022年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各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
水环境:项目位于博白县沙河镇,项目防洪除涝工程河流主要为南流江,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略) 2022年1-12月地表水环境信息》,项目涉及的河流南流江的水质量良好,2022年南流江横塘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监测结果表明W1沙河大桥上游100m断面处和W2沙河电站下游660m断面处的监测因子pH值、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石油类、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等监测因子浓度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的Ⅲ类标准限值,项目所涉及的地表水水质良好,均可以满足相应的水功能区划标准。
声环境:项目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河湖坡村、沙河街社区、沙河高级中学、大旗村、低山村、沙河镇第二初级中学、鹤木堂村、门口坡村、头埠水村昼间、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监测值达标。
生态环境:根据现状调查,本次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无文物保护单位,无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环境敏感区,调查未见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保护物种。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在运输水泥等多尘材料采用密封方式运输。配备洒水车及相应的除尘设备,定时喷水以减少粉尘和扬尘。
②减少土料的装卸过程中引起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进出城区施工场地需对轮胎进行冲洗。
③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 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
④建筑材料的防尘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遮盖等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
⑤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证其在正常状态下工作。土石开挖机械应安装除尘装置,并采用湿法作业,减少粉尘。对受施工扬尘影响最严重的施工人员,应配戴防尘口罩、头盔等劳保用品,并适当缩短工作时间。
⑥工地应有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⑦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在施工路段使用洒水,可使降尘减少70%。因此,对施工中的土石方开挖、运输、装卸、堆放,灰土的装卸、运输、混合,采用洒水等办法降低施工粉尘的影响;对已回填后的沟槽,应当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建议工程配备洒水车至少一辆,对施工现场和进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保持地面湿度,根据本工程特点,建议在无雨日的上下午各洒水2次,减少二次扬尘产生。
⑧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车辆。
⑨尽可能使用气动和电动的设备、机械,或使用优质燃油,以减少机械和车辆有害气体排放
⑩食堂油烟通过油烟机气扇排出。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清洗和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②混凝土搅拌清洗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工程施工建设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③基坑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建设和洒水降尘,不外排。
④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项目周边农作物施肥,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施工单位应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且应选用低噪声、高效率的施工设备。
②合理布局各种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在声源周围设置隔声墙,并且对机械进行减振处理。
③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车辆路过敏感点时应慢速行驶,禁止鸣笛。
④配备性能良好的运输车辆并保养好车辆,从源头上降低噪声。
(2)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废土石方、建筑垃圾、沉渣:由专人专车密封运往指定的弃渣场进行处理。
②生活垃圾:在每个施工营地设置若干个垃圾桶,每2d清运一次,与附近村屯一起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项目为防洪除涝设施建设,建成后无固体废物产生。
(5)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为广西重点独流入海河流南流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主要包括防洪堤建设、河道护岸的建设以及排涝涵闸和排水涵的建设。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的“二、水利——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选址选线环境合理性
本项目主体工程为防洪除涝,主要建设堤防和护岸,还有一座排涝涵闸和两座排水涵洞。项目建设使河道能安全、顺利的通过设计洪水流量。本项目用地主要涉及到广西博白县沙河镇的土地,项目工程用地永久占地89.76亩,其中林地32.20亩,其他草地26.63亩,内*滩涂14.65亩,河流水面16.28亩。临时用地227.85亩,其中,旱地50.08亩,林地160.10亩。其他草地17.67亩。项目范围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用地类型主要为草地、耕地、林地、河滩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也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对本区域的要求。
(7)临时用地选址合理性
根据《广西重点独流入海河流南流江防洪治涝工程(博白县沙河镇河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需取土23万m3,需丢弃土方15.51万m3。本项目共设置5个施工区,两个弃渣场和1个取土场,临时用地227.85亩,其中,旱地50.08亩,林地160.10亩,其他草地17.67亩,临时用地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自然公园、重要湿地等敏感区,避开了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重要生存环境,选址可行。
(8)“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七、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八、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中冠 (略) 。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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