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天津市蓟州区于桥和杨庄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2023年度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灌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略) 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0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天津市蓟州区于桥和杨庄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2023年度基础设施项目(一期)-灌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略) 蓟州区水务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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