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河北晋州经 (略) (略) 关于 (略) 年生产(略)吨低VOC涂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审批文号:晋开审环〔2024〕17号
审批时间:2024年11月26日
公示日期: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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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晋州经 (略) (略)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