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
中 (略) 甘肃靖远县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D*2 | |||||||||||||||||||||||||||||||||||||||||||||||||||||
1.招标条件 | |||||||||||||||||||||||||||||||||||||||||||||||||||||
(略) 靖远县1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靖远县发展和改 (略) 投资项目备案证,靖发改备(2022)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电建(靖远)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资本金自筹,其余银行贷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电建(靖远)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建设地点: (略) 靖远县北滩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直流侧装机容量126.113MWp,交流侧额定容量100.125MW 2.3 项目工期:150天,计划开始日期:2023年07月25日。 2.4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的勘察设计、采购(组件、储能设备、外送线路除外)、施工和安装(储能设备安装除外)、调试、试验和检验、并网、试运行、工程各项验收等全部工作。项目移 (略) 、政府部门及电建新能源集团的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前期手续: 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未完成的所有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勘测设计:勘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及相关设计接口协调、设计评审及现场设计代表服务。 (3)设备采购:完成光伏场区设备(不含太阳能光伏组件)、升压站场区(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及装置、通信及远动设备及装置、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全站防雷及设备接地、全站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等,不包含储能设备配套及装置)等本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催交、运输、卸车、接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组装、验收、管理配合调试等。完成光伏组件设备、储能设备等*供设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监造、协调、卸车、接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倒运等。 (4)建安施工、调试: a、本项目光伏场区施工及调试(含场地平整、桩基础、设备基础、支架、设备安装、集电线路及其基础、箱逆变、道路、排水、围栏、接地等所有工程)。 b、房屋建筑及配套安装工程(包括:生产建筑工程、辅助生产建筑工程、室外工程、采暖通风系统、照明系统、消防及给排水系统、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及安装、光伏电站运行管理信息系统设备及安装) c、升压站内设备基础(包含储能设备基础)、设备安装(不含储能设备安装)、试验、调试施工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施工及调试(一次、二次设备及装置、通信及远动设备及装置、控制及直流系统、站用电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备用电源、火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全站防雷及设备接地、全站电缆及电缆防火封堵、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等)。 (5)临时占地:负责完成场区临时用地的协调。 (6)并网及试运行内容及范围:负责完成并网前期手续对接,办理并网手续及验收、倒送电工作、完成试运行(首台、整套)、工程尾工、消缺整改、调试试验等工作。 (7)竣工验收:完成本项目所有专项验收。 (8)工程协调与服务:完成所有设计审批备案及办理开工手续。 (9)安全环保与职业健康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共分一个标段/标包 2.6 其他补充: 项目建设工期(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07月25日。计划首批并网日期:2023年10月30日(并网容量不低于5MW)。2023年12月22日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 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证书或电力行业*级资质。 3.1.2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指2018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50MWp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 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提供声明函)。(2)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提供证明或承诺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职称。(2)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证书。(3)施工负责人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 3.2 其他要求: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有规程、规范的设计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有规程、规范的要求且工程验收达到合格要求。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2、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其中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4、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其中一家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包括总承包管理、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承担设计工作的必须为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工作的必须为具备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等相关内容。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电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以下简称“电建交易系统”)进行投标人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项目需领取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人注册后,请于2023 年 06 月27日至 2023 年 7 月 1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建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线下不予受理。 4.2 未按本招标公告4.1条要求的途径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4.4 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押金0.00元,在退还图纸或书面技术资料时退还。由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押金后0日内寄送。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17日 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人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具体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加密)的或者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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