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污水处理厂事故池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于2023年9月6日委托新疆 (略) 进行招投标。该项目于2023年9月12日在新疆塔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了招标公告,2023年10月7日10: 30在新疆塔 (略) (略) 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了开评标工作,经评审专家评审,推荐新疆 (略) 为第一中标候选人。2023年10月18日发布了结果公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与招标人未能达成共识,截至2023年11月16日距中标通知书发出已超过30日,截至目前2023年11月23日该中标单位仍未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故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新疆 (略) )中标资格。此次项目做流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