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内容:益阳大汉资江城四期消防工程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本项 (略) 四、工程范围: 1、建筑面积19840㎡。。 承包范围: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含防火门监控系统)、智能疏散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自动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灭火器及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及防火门制作安装、消防设备配电(消防设备与控制箱之间的设备、电缆敷设安装)等。 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付款方式:1.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承包人在3天内提交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在7天内完成合同签订,否则将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该合同。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作为工期延误补偿不予返还。 2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款按月支付。 3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当月已完工程量价款的70%(该付款比例造价不含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款)。 4工程整体完工后26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完成后26天内支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90%,结算完成后26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金额的95%。工程结算总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付款比例造价均不含发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款)。 5工程设计变更增减及现场签证等合同价款调整应当月上报,双方确认后随进度款同比例支付。 6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税,本合同工程项下的增值税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的税率按国家规定税率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已付款未开具发票或已付款已开具发票的部分按调整前的税率执行,未付款的部分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发包人按调整前后的税率分段与承包人办理结算。 无论发包人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要求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合同综合单价不变。 7每次支付时承包人应按税法和财务部门规定开具与结算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质保金部分发票在竣工结算付款时提前开具。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税费缴纳有新规定的,依照新的规定执行。违约金、奖罚金、水电费等应扣款在当期扣除或支付。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投标保证金:2万元 五、投标条件: 1、具备相关施工经验,满足施工工期要求,施工品质优良; 2、所有企业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文件均要在有效期内; 3、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业内无不良业绩记录等。
联系人:杨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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