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金冠铜业协同处置废电路板及含铜贵多基固废清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铜陵有色 (略) (略) 奥炉厂区内 | ||
建设单位 | 铜陵有色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一、2015年4月, (略) (略) 铜冶炼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奥炉改造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皖环函〔2015〕502号)。2021年7月,该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吹炼系统增加1台冶金铸造起重机用于冰铜投料作业;在制酸系统新增预转化预吸收工艺用于维持制酸系统稳定;在奥炉余热锅炉新增1组对流管束,在制酸余热锅炉新增1台热管锅炉用于提升余热回收效率;更换环集烟气脱硫系统1台老旧湿式电除雾器;在精矿库外北侧新建废电路板储存库;在精矿库内分隔出部分区域作为含铜污泥储存库;依托现有项目残极棚和冷铜库储存废杂铜;拆除现有备品备件仓库并在其东侧位置重建备品备件仓库;扩建渣缓冷场,增设95个渣包位。其余公用、辅助、储运、环保等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奥炉生产系统工艺保持不变,在现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可年新增2万吨含铜污泥、1万吨废电路板和85663.35吨高品位杂铜的处理能力,年新增*.19吨阳极板和598吨硫酸。项目总投资751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85万元,已通过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备案。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和营商环境促进局出具的评估报告,在有效实施《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现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之规定,你单位及技术单位安徽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行管理各环节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线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4/T4296-2022)、《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等规范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每个环节、装置的环境管理要求得到严格落实,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 (一)加强含铜污泥、废线路板等原料入厂、贮存、利用等过程的环境管理。按照《关于利用铜冶炼炉协同处置废电路板及含铜贵多基固废清洁生产项目环保意见的函》(铜环函〔2023〕271号)和《报告书》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入厂含铜污泥、废杂铜和废线路板的来源和性质。严禁转入危害性大、危害特性不明的危险废物,严禁转入不在环评文件所列原料来源范围的危险废物,严禁转入汞、砷、铅、铬、镉等重点金属含量偏高且不能被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含铜污泥、废线路板应主要 (略) 辖区。 (二)根据《废线路板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34/T4296-2022)有关要求, (略) 不得在厂区内拆解、破碎废线路板,仅可使用已完成元器件拆除并破碎的废线路板作为原料。禁止转入的含铜污泥、废线路板、废杂铜混入其他工业固体废物,防止二次污染。铜精矿、废线路板等原料应按比例充分混合后进入铜冶炼炉,确保废线路板中有机物在高温下被充分分解。 (三)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你公司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四)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水运铜精矿应通过码头封闭式皮带廊道直接输送至精矿仓库。阴极铜、阳极铜、石英砂、石灰石、中和渣、石膏、渣选尾矿等大宗物料优先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汽车运输,厂区应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运输车辆电子台账需保存至少一年。冶炼系统原料贮存、配料、制粒、输送、投料等产尘环节和渣选矿系统破碎、球磨等产尘环节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覆膜滤料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电解过程中阴极剥片、残极洗涤等环节和净液过程中一次脱铜、二次脱铜等环节产生的酸雾采取负压收集,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排放。污酸处理站产生的含硫化氢废气采取负压收集,经硫化氢吸收塔处理后排放。场面水池产生的含二氧化硫废气采取负压收集,经碱吸收塔处理后排放。奥炉+沉降电炉环境集烟、阳极炉工艺烟气+吹炼炉环境集烟经相应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吹炼厂房环集烟气、阳极炉环集烟气送脱硫系统采取水洗+电除雾+离子液脱硫+钠碱法保安脱硫处理后,通过120米高烟囱排放。奥炉冶炼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汇合沉降电炉烟气经电收尘器除尘后,送制酸系统;吹炼炉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余热,电收尘器除尘后,送制酸系统。制酸系统采取“两级动力波洗涤净化+预转化预吸收+两转两吸”或“两级动力波洗涤净化+两转两吸”工艺制酸,制酸尾气采取离子液脱硫+电除雾处理后,与环集烟气共用120米高烟囱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锡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污染物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完善的尾气治理设施,有效控制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确保各项废气污染物符合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铜冶炼行业规范要求,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强化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废水收集管线采取可视化、明管化设置,并标明废水种类和流向。电解系统产生的废水经电解液过滤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电解系统。渣缓冷废水和阳极炉圆盘浇铸废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废酸经现有污酸处理站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经现有酸性废水处理站+脱钙处理后回用。循环冷却排水经现有深度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淡水直接回用,浓水经脱钙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和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你公司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未依法履责将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等情况。本次项目新增含铜污泥包装袋、废线路板包装袋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冶炼系统电除尘器收集的白烟尘部分送至双闪厂区多金属车间利用,部分回用于精矿配料工序。精矿库和物料输送等环节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精矿配料工序。渣选矿系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渣选工序。其余固体废物仍按照《铜陵有色 (略) 铜冶炼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奥炉改造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处置。固体废物贮存等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管理要求。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八)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新增含铜污泥储存库、废线路板储存库等区域需采取重点防渗,并定期对全厂防渗区、废水管网及隐蔽工程进行维护和泄漏监测。加强日常巡检,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等设施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加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九)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全面提升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确保事故废水、消防水和泄漏物料等全部得到截留或进入事故池,不排入外环境。 (十)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完善企业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加强厂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强化现有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运维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 四、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在厂区外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屏幕,实时公布在线监测数据,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五、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设置要求。你公司应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规划建设环境敏感建筑及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关于金冠铜业协同处置废电路板及含铜贵多基固废清洁生产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铜环函〔2023〕272号)执行。严格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和《关于金冠铜业协同处置废电路板及含铜贵多基固废清洁生产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函》(铜环函〔2023〕272号)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 (略) 闪速冶炼技术及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一期),该项目全部削减措施应在本项目投产前完成。 七、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项目运行前,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九、铜陵有色 (略) 铜冶炼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奥炉改造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和《 (略) 环保厅关于铜陵有色 (略) 铜冶炼工艺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奥炉改造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皖环函〔2015〕502号)有关要求继续执行。 十、根据《关于划转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职权的函》(铜环〔2019〕184号)要求,由经开区安环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负责经开区环保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根据《关于同意设立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处的批复》(铜编〔2022〕54号)要求,由经开区化工园区管理处负责化工园区范围内环境保护管理等工作。你公司应按规定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期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办理部门 | 开发区安环局 | 受理地点 | 开发区管委会408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63.com |
附件:《金冠铜业协同处置废电路板及含铜贵多基固废清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金冠铜业协同处置废电路板及含铜贵多基固废清洁生产项目公众参与说明》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