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JZB[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宁化县长征出发纪念馆(宁化县长征精神教育基地)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12-22,更正为:2023-12-25。
更正事项1: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要求“★6、物业服务人员配备及岗位要求”修改为以下标准:
序号 | 服务项目 | 配备人数(名) | 岗位要求 |
1 | 项目主管 | 1名 | 要求5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有三年及以上物业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
2 | 保洁服务 | 7名 | 要求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
3 | 保安服务 | 17名 | 要求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受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保安员上岗证书,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
4 | 绿化养护 | 1名 | 要求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相关绿化养护技能,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责任心。 |
5 | 合计 | 26名 |
更正事项2:磋商文件商务部分评分PB1“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的物业管理项目及对应项目采购单位出具的服务满意证明材料,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3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复印件及加盖采购单位或部门公章能体现“服务质量优秀或满意”内容的满意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分值调整为“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5分。”
更正事项3:磋商文件商务部分评分PB3“供应商承诺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在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情况的得1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分值调整为2分。
更正事项4:删除磋商文件商务部分评分PB4“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受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住建、城管、公安、消防、税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挂牌通报、警告的得3分,供应商须提交未被挂牌通报、警告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受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挂牌通报、警告处罚的不得分。”评分项。
更正事项5:磋商文件商务部分评分PB6内容修改为“供应商具有物业相关的计算机管理软件的,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化县长征出发地遗址保护中心
地址: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号
联系方式:0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三明 (略)
地址: (略) 沙县区长泰路与金沙路交叉口东南侧金泰加油站综合楼四楼
联系方式:0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小李
电话:0598-*、*
三明 (略)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