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镇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 | 项目招标编号 | E*8001 | |||||
招标人 |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 |||||||
建设单位 | 大化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 (略)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拟建一栋地上三层的业务用房,框架结构,预制桩基础,建筑面积990.51平方米,其中首层建筑面积362.68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4米,最大单跨跨度8.7米;拟建一栋地上四层的备勤用房,框架结构,预制桩基础,建筑面积1005.54平方米,其中首层建筑面积212.36平方米,建筑总高度15.3米,最大单跨跨度6.7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围墙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月19日 | 开标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月22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3年1月25日 | |||||
预中标人 | (略)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成员单位:/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略)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总价 | *佰***万*仟*佰**元*角*分(¥*.58) | |||||||
工期 | 309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韦鹏(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0015)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刘健彬(身份证号:*********6530) 农建军(身份证号:*********211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 1.商铺装修改造工程施工; 2.那社乡大洛村弄略屯本地山羊养殖场建设工程; 3.红色文化产业环境提升(将军休闲广场)项目。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评标时所有投标单位的企业信誉实力分均按满分计算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总价 | *佰***万*仟*佰**元零*分(¥*.07) | |||||||
工期 | 309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尹秀荣(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3710)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蒙炳环(身份证号:*********021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 1. (略) 公路发展中心生活区老旧小区改造房屋主体修缮建设项目(旧局部及九龙生活一区); 2.大化瑶族自治县古河红旅融合体乡村振兴示范区项目—红色文化产业环境提升项目总承包; 3.铭欣景苑一期; 4.铭欣景苑二期; 5.金城江区第十一小学改造学校活动场地项目; 6.银泰·嘉园小区(1#-4#楼一层陶粒混凝土回填)。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评标时所有投标单位的企业信誉实力分均按满分计算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单位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投标总价 | *佰***万*仟*佰***元*角*分(¥*.91) | |||||||
工期 | 309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黄之宝(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1239)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叶绍(身份证号:*********0415)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业绩: 1.林海水库移民整村提升项目。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 (略) 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评标时所有投标单位的企业信誉实力分均按满分计算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各候选人中小企业声明函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河池)(http://**)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大化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8-* |
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 (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西 (略)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