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司提交的垫江县三溪镇苏家坡51万吨每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矿界调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203-*-04-05-*)和《垫江县三溪镇苏家坡51万吨每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矿界调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垫江县三溪镇箐口社区,拟建矿区范围面积为11.66hm2,生产规模为51万吨/年,设计开采标高为+710m~+591m,矿山石灰岩资源量1043.4万t。按回采率90%计算,矿山可采资源量939.06万t。矿山生产规模51万t/a,年排土量为2.20万m3,矿山服务年限为18.4年。
项目总挖方41.42万m3,总填方41.42万m3,项目开采过程中开挖的土方和剥离的表土全都得到回填利用,没有弃方产生。
建设工期为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3年9月~2041年12月为生产运行期,2042年1月~2042年12月为闭矿期。
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3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标准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3.44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生产类一级标准,防治目标值确定基本合理。
(五)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体系。
(七)基本同意各防治区防治措施布局及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83.31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230.2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153.08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独立费用12.23万元,基本预备费8.1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87万元(88679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由县水保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项目开工前向县税务局申请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八)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九)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自行失效。
附件:1.垫江县三溪镇苏家坡51万吨每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矿界调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垫江县三溪镇苏家坡51万吨每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矿界调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意见
垫江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1
垫江县三溪镇苏家坡51万吨每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矿界调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垫江县三溪镇苏家坡51万吨每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矿界调整项目 | 流域管 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略) | (略) | (略) 或个数 | / | 涉及县或个数 | 垫江县 | |||||||||
项目规模 | 中型矿山,划定矿区11.66hm2,生产规模为51万t/年,矿山服务年限18.4年,设计范围内可利用资源储量约为1043.4万t | 总投资 (万元) | 1000 | 土建投资(万元) | 630 | |||||||||
动工时间 | 2023年3月 | 完工时间 | 2023年8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3年 | |||||||||
工程占地(hm2) | 13.44 | 永久占地(hm2) | 0 | 临时占地(hm2) | 13.44 | |||||||||
土石方量 (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弃方 | ||||||||||
41.42 | 41.42 | 0 | 0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三峡库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剥蚀低山岩溶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西南土石山区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13.44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25594.00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20122.00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 | |||||||||||||
防治 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 | ||||||||||
渣土挡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及 工程量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开采区防治区 | 主体已列:表土剥离2.53万m3,土地整治5.62hm2,回填表土1.10万m3,排水沟754m,沉沙池1个。新增:排水沟1200m | 主体已列:栽植桂花12775株,爬山虎1235株,撒播草籽5.62hm2。 | 新增:防雨布覆盖7500m2 | |||||||||||
历史开采区防治区 | 主体已列:土地整治4.63hm2,回填表土0.93万m3,排水沟886m,沉沙池3个。新增:排水沟1195m,沉砂池1个 | 主体已列:栽植桂花13775株,撒播草籽6.13hm2,爬山虎983株。 | 新增:临时土袋拦挡210m,防雨布覆盖25000m2 | |||||||||||
工业广场防治区 | 主体已列:土地整治1.51hm2,回填表土0.45万m3,复耕1.51hm2,排水沟216m,沉砂池1个,雨水收集池1个。 | 主体已列:景观绿化面积0.20 hm2。 | 主体已列:临时车辆冲洗设施1个 | |||||||||||
新建道路防治区 | 主体已列:土地整治0.15hm2,回填表土0.03万m3,排水沟180m,沉沙池2个 | 主体已列:栽植桂花375株,撒播草籽0.15hm2 | / | |||||||||||
已建道路防治区 | 主体已列:土地整治0.12hm2,回填表土0.03万m3,排水沟450m,沉沙池1个 | 主体已列:栽植灌木1000株,栽植桂花300株,撒播草籽0.12hm2 | / | |||||||||||
投资(万元) | 142.06(新增29.79) | 117.15(新增0) | 32.32(新增31.52)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383.31(方案新增153.08) | 独立费用(万元) | 12.23 | |||||||||||
监理费(万元) | 0 | 监测费(万元) | 62.52 | 补偿费(万元) | 8.87 | |||||||||
方案编制单位 | (略) (略) | 建设单位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谢国138****7933 | 法定代表人 | 刘连军 | |||||||||||
地址 | (略) 垫江县桂溪镇长安文化新城文韬苑2-3-1 | 地址 | (略) 垫江县长三溪乡太白村七社 | |||||||||||
邮编 | * | 邮编 | ||||||||||||
联系人及电话 | 谢国138****9334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连军/133****1066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信箱 | *@*q.com | 电子信箱 |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