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5号)的相关规定,江西 (略) (略) 环宇 (略) 承担其“江西 (略) 二期年产1.8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环评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江西 (略) 二期年产1.8亿平方米感光干膜项目
项目规模:感光干膜1.8亿平方米
项目投建单位:江西 (略)
项目建设地点: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2.1亿元,拟在江西 (略) 原有厂区范围内新建感光干膜生产线6条(其中中试线1条,正式生产线5条),从事感光干膜的研发和生产。
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为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已取得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通知书,批准文号为2209-*-04-01-*,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本项目拟 (略) (略)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选址符合该园区的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二、征求意见稿及公众参与调查表下载链接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与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下载链接:链接:http://**_TxjYN3w 提取码:7219,也可自行前往江西 (略) 查阅纸质报告书。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区域内的公众(或团体)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四、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 (略)
联系人:林总,联系电话:*,电子信箱:*@*39.com
通讯地址: (略)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西 (略)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环宇 (略)
联系人:汪工
联系电话:*
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时间与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或管理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江西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