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 (略) 璧山区福中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大兴片区)项目(以工代赈)答疑及补遗通知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对202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 (略) 璧山区福中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大兴片区)项目(以工代赈)答疑发布如下:
质疑一:1、此项目为纸质投标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实属增加投标人工作,建议减少副本份数。比选文件怎么没有可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WORD版本?
回复:本项目为线下纸质标,评审专家人数共5人,故设置比选申请文件份数设置为一正四副。
本项目的比选文件word版本详见补遗一。
质疑二:第三章 竞争性比选评标办法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问题:1、要求证明材料都放入资格审查资料中,那投标文件组成的商务部分放什么呢?2、业绩加分项的项目规模及类别设置不应超出本项目实际规模与类别。是业绩金额还不能超出本项目控制价的意思吗?3、项目经理加分项是资审条件中的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就可加分,还是在资审条件基础上另附一人具备才加分?4、项目技术负责人加分项是资审条件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就可加分,还是在资审条件基础上另附一人具备才加分?5、单位业绩和人员加分都只写了分值数没写明个数,都是加一个就得相应分值吗?
回复:1、商务部分证明材料放入商务部分中,资格审查资料放入资格审查部分,详见补遗二。
2、详见补遗二。
3、项目经理加分项是指是资审条件中的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就可加分。
4、项目技术负责人加分项是指资审条件中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就可加分。
5、单位业绩详见补遗二,人员加分详见本回复第3点和第4点。
质疑三:超过400万的项目,还采用竞争性比选,这怕是有问题哟?好安排业主代表进去吗?
回复:本项目是经审批的以工代赈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在备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择优确定承包商,故本项目选择竞争性比选方式。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对202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 (略) 璧山区福中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大兴片区)项目(以工代赈)补遗发布如下:
补遗一:本项目的比选文件word版、工程量清单详见本次挂网附件,请比选申请人结合本次答疑及补遗文件编写比选申请文件。
补遗二:将第3页竞争性比选公告2.3及第7页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1“比选范围”修改为:
2.3.1包括《2023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 (略) 璧山区福中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大兴片区)项目施工图》(电子版)的全部内容。
2.3.2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发包时按以下进行实施:
(1)清除砍竹子(包括竹根)为500mm/丛,工程量为9048m2。
(2)清表采用以工代赈的方式,采用人工清表,厚度为15cm。
(3)干砌块石竹林花池工程量为380m3。
(4)排涝管进入河道处块石护坦为0.3m3/处。
(5)本工程采用现拌砂浆,采用商品混凝土。
(6)临湖栈道及菊瓣亲水木平台处外墙漆为腻子两遍防水腻子+两遍深灰色外墙漆。
(7)四五水库绿化工程中红梅胸径为8cm。
(8)绿化养护期为1年。
(9)施工仓库及其他生活福利均为300m2。
(10) 水库环湖步道处浅蓝色透水混凝土(步道)均为80mm厚。
(11)本工程土石比为8:2。
(12)菊花雕塑、农耕文化小品及景墙、成品坐凳、成品石桌凳、围堰不在本次比选范围内。
(13)卵石间嵌青瓦铺装路面与仿古青砖“*”字砖面铺装做法见“JSTY-02 通用大样详图二”页中人行铺装地面标准做法大样图。
(14)人居环境改造工程(梅江场临河侧)-景观土建工程中成品钢制护栏与景观栏杆做法详见图纸JS-4.12中⑥和⑧大样。
(15)钢结构运输距离为20km。
(16)亲水平台条形基础上为300mm厚C30砼墙,临水侧砼墙高度为6m,靠岸侧砼墙为0.53m。
(17)临湖栈道中独立柱为10m,抹灰高度为6m,基础埋深为4m。
(18)石河堰条石拆除为10m3、C25砼石河堰施工缺口恢复为10m3、围堰填筑及拆除为980m3、DN300双壁波纹管为60m、DN500双壁波纹管为25m、抽水台班为500台时。
(19)雨水井具体位置及数量详SS-04排水平面图,雨水井做法详见图集12S522-19页(直径700mm混凝土模块式排水检查井)。
(20)配电箱前端电缆为就近接进线为100m。
(21)金禾女贞栽植密度为49株/m2。
2.3.3本次比选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补遗三:将第12页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比选申请报价及结算”修改为:
3.2 | 比选申请报价及结算 | 一、比选申请报价的编制 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与全费用单价相结合的计价。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行发包总价控制和清单单价双控方式实施。 2.比选申请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比选申请人应按本须知、《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应是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比选申请报价,并以比选申请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比选申请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比选申请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中选后中选人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比选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并不能获得索赔。比选申请人必须按比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比选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4.比选申请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5.(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可调整。 (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比选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 R一般计税法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1.10.5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核查,除非比选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以及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各清单子项排列顺序、各清单子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等,比选申请人不得修改,否则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8.总报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本工程比选将设置比选申请总报价最高限价,比选申请总报价最高限价:*.79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81元,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总报价不得超过比选申请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本工程比选将设置清单综合单价与全费用单价相结合的最高限价,比选申请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与全费用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与全费用单价的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比选申请函的比选申请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总金额一致,比选申请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比选申请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比选申请报价的综合单价或全费用单价中,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9.安全文明施工费: 9.1根据《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9.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比选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81元,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比选申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或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比选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注: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仅针对《比选申请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 10.组织措施费和建设工程竣工方案编制费的计算基础以《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相关规定为准,比选申请人填报的组织措施费费率和建设工程竣工方案编制费费率不得高于《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相应费率标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11.规费由比选申请人按《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相关规定进行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12.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税金按《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比选申请处理。 13.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比选申请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比选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 (略) 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4.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通知》(渝建〔2022〕7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按《璧山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计价原则》约定的方法调差并由比选人完善 15.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 (略) 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 16.本工程主体结构若需混凝土,则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自建搅拌站。本工程预拌商品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渝建〔2018〕375号和璧建发〔2018〕129号执行,由比选申请人综合考虑,包含在比选申请报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二、工程结算 17、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新增或变更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Σ规费+Σ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全费用单价清单价格部分(若有)已包含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得重复计算。 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 17.1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和全费用单价实行单价包干(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中选单价实行综合单价或全费用单价包干)。工程结算时,以中选人在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或全费用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按照竣工图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第17.1.2项〔计量方法〕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或全费用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注:该部分中选人的中选综合单价或全费用单价不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调整。) (2)需要对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全费用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项目进行扣减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第17.1.2项〔计量方法〕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2计算的综合单价进行扣减; (3)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比选文件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但合同中约定的原则不能与比选文件实质性条款相违背。 17.2措施项目结算价: (1)施工组织措施费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结算金额在项目中选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金额范围内按中选费率进行结算,超出中选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部分不予结算。 施工组织措施费和建设工程竣工方案编制费的计算基础以《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相关规定为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渝建〔2019〕143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文件执行。 (2)施工技术措施费 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比选申请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选人比选申请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注: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中选单价不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改变。) 17.3其他项目结算价 (1)暂估价项目: ①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第17.1.2项〔计量方法〕约定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发包人牵头会同 (略) 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发包人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发包人审定的价格必须经璧山区政府批准)。 ②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暂估价内容,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设备暂估价均应招标确定,并按暂估价比选文件约定结算。 (2)计日工:按据实签证结算。 (3)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17.4新增或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 (1)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 (2)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可以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实施比选人认定)。 (3)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 ①执行的规范与定额: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2023年第1期)的通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②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首先按开标当期《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中约 (略) 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价格执行,其次按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开标当期《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中约 (略) 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比选申请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比选申请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开标当期《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中约 (略) 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价格、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和承包人比选申请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牵头会同 (略) 场行情认质核价,并经发包人最终认确定为准。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重庆2018年定额基价执行。材料人工执行时接受璧山区标后监管机构的监督。 ③结算下浮比例为:(总价最高限价-中选总价)÷总价最高限价。 (4)本项目水土保持河道整治工程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 ①执行的规范与定额: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2023年第1期)的通知》、2014年《 (略) 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14年《 (略)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②水土保持人工按:工长8.78元/工时,高级工8.17元/工时,中级工6.94元/工时,初级工3.78元/工时。 ③结算下浮比例为:(总价最高限价-中选总价)÷总价最高限价。 (5)增减工程按《 (略) 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璧发改〔2022〕265号)规定报批审核同意后实施, (略) 璧山区标后监管机构的监督。 17.5价格调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17.6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 (1)索赔:按比选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该约定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2)现场签证: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5.4项〔变更的估价原则〕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5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17.7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比选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该约定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17.8规费:规费按《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 17.9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按《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及其他相关配套文件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 21、工程竣工结算价: 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由发包人确定后送璧山区审计局审计、璧山区财政局审核,对纳入璧山区审计局审计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以璧山区审计局审计结算结果为准;对未纳入璧山区审计局审计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以璧山区财政局审核结算结果为准。 备注:公示期结束后,比选人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第一中选候选人的比选申请工程量清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发放中选通知书。 |
补遗四:将第25页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新增10.10“不平衡报价”:
10.10 | 不平衡报价 | 本项目工程实行总价与清单单价双控制的方式实施,不允许不平衡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 |
补遗五:将第36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修改为:
2.2.2(2)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 单位业绩加分项 | 2分 在满足单位资格业绩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每增加1个下列要求的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 1.业绩时间要求: 比选申请截止日前□3R5□8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日止(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2.业绩规模要求: (1)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 (2)工程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 3.业绩证明材料按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2款相关要求提供。 |
项目经理加分项 | 2分 项目经理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商务部分提供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注册证(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比选申请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
项目技术负责人加分项 | 1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商务部分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比选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补遗六:将第38页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第六点中的“第3.2.1(2)”修改为“第3.2.1(3)”。
补遗七:将第38页评标办法前附表3.2.1(1)“技术部分得分(A)”删除“资源配备计划与先进性”。
补遗八:将第39页评标办法前附表3.2.1(2)“比选申请报价得分(B)”修改为:
3.2.1 (2) | 商务部分得分(B) | 单位业绩加分项 |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第2.2.2(2)项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统一进行评分。商务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项目经理加分项 | |||
项目技术负责人加分项 | |||
3.2.1(3) | 比选申请报价得分(C) | 比选申请总报价 |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本章第2.2.2(3)目评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总报价中,最低比选申请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60分,最高比选申请总报价得52分,其他比选申请总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比选申请总报价得分=60-(60-52)×(比选申请总报价-最低比选申请总报价)/(最高比选申请总报价-最低比选申请总报价) 比选申请总报价评分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3.2.3 | 比选申请人得分 | 比选申请人得分=A+B+C |
补遗九:将第46页合同协议书中“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修改为:
1.承包人比选申请函中承诺的中选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5)人工费(工资款)
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 ,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合同价格形式:
补遗十:将第115页专用合同条款中15.4“变更的估价原则”修改为:
15.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由实施比选人认定);
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按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2023年第1期)的通知》、2014年《 (略) 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14年《 (略)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发包人、监理人审定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选价/最高限价)×100%。
(1)人工单价:按定额基价执行。
(2)材料单价:
①首先按开标当期《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中约 (略) 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价格执行,其次按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②开标当期《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中约 (略) 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比选申请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比选申请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
③开标当期《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中约 (略) 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价格、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和承包人比选申请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牵头会同 (略) 场行情认质核价,并经发包人最终认确定为准。
15.4.2本项目水土保持河道整治工程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
①执行的规范与定额: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2023年第1期)的通知》、2014年《 (略) 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14年《 (略)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②水土保持人工按:工长8.78元/工时,高级工8.17元/工时,中级工6.94元/工时,初级工3.78元/工时。
③结算下浮比例为:(总价最高限价-中选总价)÷总价最高限价。
补遗十一:将第118页专用合同条款中16“价格调整”修改为:
16.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工期六个月以上(不含六个月),且市场价格波动幅度符合第16.1.1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16.1.2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按第16.1.1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16.1.2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第16.1.1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16.1.2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调差 (略) 场价格波动风险不调整合同价格,风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后纳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6.1.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
按定额基价执行,不调整价差。
16.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可调价差材料:按开标当期《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中约定需调整价差的材料进行表述,具体调整价差的材料为:(由比选人具体完善需调整价差的材料)。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按开标当期《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中明确的调整原则进行表述,具体材料价差调整原则为:(注:由比选人具体完善调整原则)。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项目比选申请基准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国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直接影响项目的新法规、新政策、新文件、新标准,属强制执行的,自执行之日执行,经发包人按《 (略) 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璧发改〔2022〕265号)规定报批审核同意后,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估价照第15.4.项〔变更的估价原则〕执行;属选择性执行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
本条补充16.3款
补遗十二:将第119页专用合同条款中16.3“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修改为:
本项目工程实行总价与清单单价双控制的方式实施,不存在不平衡报价,无不平衡报价引起的价格调整。
补遗十三:将第124页专用合同条款中17.5“竣工(完工)结算”修改为:
工程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新增或变更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Σ规费+Σ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全费用单价清单价格部分(若有)已包含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所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得重复计算。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和全费用单价实行单价包干(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中选单价实行综合单价或全费用单价包干)。工程结算时,以中选人在本项目比选申请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或全费用单价为结算单价依据,按照竣工图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第17.1.2项〔计量方法〕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或全费用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注:该部分中选人的中选综合单价或全费用单价不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调整。)
②需要对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全费用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项目进行扣减的,第17.1.2项〔计量方法〕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按照15.4〔变更的估价原则〕(2)目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扣减;
③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比选文件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但合同中约定的原则不能与比选文件实质性条款相违背。
(2)措施项目:
①施工组织措施费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结算金额在项目中选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金额范围内按中选费率进行结算,超出中选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部分不予结算。
施工组织措施费和建设工程竣工方案编制费的计算基础以《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相关规定为准。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渝建发〔2014〕25号、《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渝建〔2019〕143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结算。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按《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文件执行。
②施工技术措施费
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无论因设计变更或施工工艺变化等任何因素而引起实际措施费的变化,均按比选申请时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的报价作为结算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以中选人比选申请报价的综合单价乘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约定的计量规则计算的实际合格工程量办理结算。
(注:施工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中选单价不因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改变。)
(3)其他项目:
①暂估价项目:
1)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第17.1.2项〔计量方法〕约定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发包人牵头会同 (略) 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专业工程暂估价按发包人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发包人审定的价格必须经璧山区政府批准)。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暂估价内容,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设备暂估价均应招标确定,并按暂估价比选文件约定结算。
②计日工:按据实签证结算。
③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4)新增或变更项目综合单价的结算:
①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子目的采用该子目单价。
②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可以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实施比选人认定)。
③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
1)执行的规范与定额: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2023年第1期)的通知》、2014年《 (略) 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14年《 (略)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 (略) 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2)材料及人工价格:增减工程材料价格首先按开标当期《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中约 (略) 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价格执行,其次按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开标当期《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中约 (略) 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中没有的,承包人比选申请报价中有的,按承包人比选申请报价中相同材料单价的最低值执行;开标当期《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中约 (略) 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价格、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和承包人比选申请报价没有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牵头会同 (略) 场行情认质核价,并经发包人最终认确定为准。增减工程人工价格按重庆2018年定额基价执行。材料人工执行时接受璧山区标后监管机构的监督。
3)结算下浮比例为:(总价最高限价-中选总价)÷总价最高限价。
④本项目水土保持河道整治工程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或类似子目的:
1)执行的规范与定额: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计价原则(2023年第1期)的通知》、2014年《 (略) 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2014年《 (略)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2)水土保持人工按:工长8.78元/工时,高级工8.17元/工时,中级工6.94元/工时,初级工3.78元/工时。
3)结算下浮比例为:(总价最高限价-中选总价)÷总价最高限价。
⑤增减工程按《 (略) 璧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璧发改〔2022〕265号)规定报批审核同意后实施,由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相关规范签证, (略) 璧山区标后监管机构的监督。
(5)价格调整:按照第16条〔价格调整〕约定约定执行。
(6)索赔与现场签证:
1)索赔:按比选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该约定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2)现场签证:按照第15.4项〔变更的估价原则〕和第17.5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7)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按比选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该约定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
(8)规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费费用按《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
(9)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 (略)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 (略)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
17.5.1工程竣工结算价
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由发包人确定后送璧山区审计局审计、璧山区财政局审核,对纳入璧山区审计局审计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以璧山区审计局审计结算结果为准;对未纳入璧山区审计局审计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以璧山区财政局审核结算结果为准。
补遗十四:删除第144页及第145页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附件4预付款担保”、“附件5支付担保”。
补遗十五:将第172页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函部分(一)“比选申请函”修改为:
(一)比选申请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比选申请总报价进行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该工程项目经理为,身份证号码为;委托代理人为:,身份证号码为。工期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
2.我方承诺响应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有效期,在比选申请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比选申请文件。
3.随同本比选申请函提交比选申请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比选申请保证金有效期与比选申请有效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比选申请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
4. 如我方中选: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承诺以不低于比选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所列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完成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比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单位电话(座机):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补遗十六:将第201页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九)“信誉要求”修改为:
承诺书
(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比选申请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比选项目名称)的比选,自愿作出以下承诺,我公司比选申请截止日比选申请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特此承诺。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补遗十七:将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安全生产费”修改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以上答疑及补遗内容各潜在比选申请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比选的全部内容。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与比选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为准。
比选人: (略) (略) (略)
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3月11日
答疑补遗文件.pdf
(略) 璧山区福中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大兴片区)项目.rar
竞争性比选文件0308(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