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 (略) 2017年第682号令《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 (略) (国道G111)至扎林库尔国家级森 (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国道G111)至扎林库尔国家级森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北 (略) (国道G111),南至黑龙江扎林库尔国家级森林公园月亮湾;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指挥部;
公示时间:2024年05月27日-2024年06月24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孙局长,联系电话:*。
附件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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