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项目概况 2.1概 况 2.2.1 总体情况 赣江流域生态环境总体良好,流域降水量充沛,流域内多年平均降水量在1400mm~1800mm之间,降水量年内分配极不均匀,据赣江流域各代表站统计,4~6月多年平均降水量占全年降雨的41%~51%。万安水电站坝址以上集雨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覆盖 (略) 县区,库区沿途枯枝烂叶、霉烂树兜、树根秸秆、水浮莲、泡沫、生活垃圾等漂浮物易随洪水集积坝前。根据赣江流域环保治理新要求,禁止人为将万安水库大坝漂浮物排放至下游,应组织人员打捞并进行环保处理。 2.2.2坝前漂浮物组成 树木、枯枝、麦秆、秸秆、稻杆、废旧设施、塑料、泡沫、水草及生活垃圾等。 2.2.4 漂浮物上岸方式(1或2) 1)采购人采取纯人工清漂,由一艘工程船、一艘对驳船、一台挖掘机配合打捞清理水域漂浮物,装入对驳船,运输 (略) (大坝右侧)附近简易码头,再由工程船上挖掘机将对驳船内漂浮物卸装入运输车,由运输车运至环保处置现场进行环保处置。 2)采购人采取纯人工清漂,由一艘工程船、一艘对驳船、一台挖掘机配合打捞清理水域漂浮物,将打捞上来的漂浮物直接装入运输船进行水上运输和*上运输配合送至环保处置现场进行环保处置。 2.2.5 漂浮物运输方式 报价人负责将装入运输车或运输船的漂浮物运输到处置地点进行环保处置。运输车辆吨位应为核定载重量18吨以上的货车,车箱容积应大于24立方米。运输船用于装漂浮物的船仓容积应大于1000立方米。在汛期(4-6月)能确保每天1000 立方米的运输处置量。 2.2.6 漂浮物处置方式 报价人负责将装入运输车或运输船的漂浮物运输到处置场地进行分拣、粉碎后,依法进行环保处置,应确保处置过程全流程可追溯,并取得生态环境局或最终用户的处置证明文件以提供给询价方作为环保处置依据。 第二章 采购范围3.1服务范围 本采购标的的服务范围为万安水电站坝前漂浮物运输及环保处置。 坝前漂浮物运输及环保处置服务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负责将采购人打捞上岸装入车辆的漂浮物运输至固定场所进行环保处理。 3.2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3.3服务地点 万安水电站坝前水库区域。 3.4服务内容 3.4.1报价人派专人负责坝前漂浮物运输及环保处置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3.4.2报价人自行提供运输车辆(车箱容积24立方米以上)或运输船(船仓容积大于1000立方米),报价人提供的现场工作运输车辆和船舶应满足采购人漂浮物清运效率,自行安排驾驶和工作人员,自行选择满足环保处置要求的漂浮物环保处置场所和处置方式,运输车辆、运输船舶、人员及环保处置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即漂浮物清运及环保处置整个过程涉及的人力、物力、环保、保险、消毒、处罚等费用均由报价人自理。 3.4.3 报价人自行解决上岸装车后的漂浮物后续环保处置,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3.4.4报价人需按采购人的电话通知要求及时安排车辆或船舶及人员配合清运和环保处置漂浮物,不得因车辆或船舶不够或其它原因影响采购人漂浮物的运输处理。 3.4.5漂浮物卸装过程撒落于地面物(如泡沫、塑料瓶、树枝、渣物等),报价人需清理再装入车船,每次收工清理现场,保持卸装码头干净、不受污染。 3.4.6报价人在运输过程中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做好整车厢的防护,防止运输过程泡沫、塑料瓶等杂物随处飘散引起二次污染和对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3.4.7报价人需将漂浮物清运至固定场所进行分拣、切割、碾碎后,进行环保处置,不能随意倾倒。不按规定清运及环保处理引起的环保纠纷、处罚,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3.4.8 报价人运输处置等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漂浮物的运输及环保处置全过程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4.9工程量及报价要求 本工程以预估清运及环保处置不高于*立方米漂浮物工程量来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单价/立方米,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报价方式,签订合同后单价不再另行调整,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工程量安排大约如下:
报价人2024年08月12日上午11点前,将完整的报价文件纸质版用文件袋密封后,并在封面(含快递封面)注明报价项目和报价人,发或送至 (略) 万安县江西 (略) 综合管理部康晓黎 收,电话0796-*/13*(邮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