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QT0000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 (略) 林甸县微藻养殖资源化利用项目已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程序,招标人为藻链生态科技(林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 (略) 林甸县微藻养殖资源化利用项目EPC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林甸县银光种羊场场部西 2 公里。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平方米;
(1)计划新建藻光一体封闭式培育区,总建筑面积 *.40 平方米,其中包括新建 B1 型大棚(98.8×12 米)534 座,建筑面积 *.40 平方米,B2 型大棚(80.8×12 米)30 座,建筑面积 *.00 平方米,B3 型大棚(72.4×12 米)17 座,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B4 型大棚(60.4×12 米)21 座,建筑面积 *.80 平方米,B5 型大棚(40×12 米)15 座,建筑面积 7200.00 平方米,B6 型大棚(30.4×12 米)22 座,建筑面积 8025.60 平方米;
(2)新建生活办公研发区综合楼 1 座,总建筑面积 8990.00 平方米;
(3)新建微藻加工及存贮区,总建筑面积 *.00 平方米,其中包括新建 1#厂房 1 座,建筑面积 6670.00 平方米,2#厂房 1 座,建筑面积 5210.00 平方米;
(4)新建仓库 1 座,建筑面积 5450.00 平方米;
(5)新建变电站一座,建筑面积 300.00 平方米;
(6)新建微藻生产车间 51 座,总建筑面积 *.00 平方米,包含生产车间(98.8×24 米)30 栋,建筑面积 *.00 平 方米,生产车间(85.6×24 米)4 栋,建筑面积 8217.60 平方米,生产车间(67.6×24 米)4 栋,建筑面积 6489.60 平方米,生产车间(42.4 ×24 米)13 栋,建筑面积 *.80 平方米;
(7)新建污水处理区,总建筑面积 3500.00 平方米,其中包括新建超滤调控车间 1 座,建筑面积2000.00 平方米,消杀车间 1 座,建筑面积 1000.00 平方米,
(8)新建固废仓 1 座,建筑面积 500.00 平方米;
(9)新建藻光一体开放式培育区*.13 平方米;配套建 (略) 及停车场、绿地、光伏、围墙及大门等;
(10)购置必要的生产及污水处理设备。1)污水与营养转化系统;2)生产主要设备包括:回流系统(1296/吨.小时),采收系统(1080/吨.小时),自吸泵(180/吨.小时)、自吸泵(1200/吨.小时),真空过滤机(50/吨.小时),管道泵(60/吨.小时),烘干系统(0.175/吨.小时),CO2罐,智能在线检测系统,AI智能营养供给系统,自动混合过筛杀菌系统,恒温恒湿系统,组合式光生物反应器,检测设备(产品及污水),仓储系统,车间管道,运输(含铲车);3)生活设备(含热水器);详细信息见招标文件。
2.4项目实施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总工期:403日历天,其中项目设计工期: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后80日历天内提供通过图审的施工图。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最终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2.6质量标准:
2.6.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6.2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3货物、建筑材料: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建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万元,设计费*元,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设备购置费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及设计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工程)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②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具备*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3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任命,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兼职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3.2.4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本项目属于(大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2.5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主导专业负责人5人(每个专业配备1名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业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及电气)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同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4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 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 (略) (http://**)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4.2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 (略) (http://**)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 (略)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 (略) ”上的“ (略)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08月22日17时00分至2024年08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 (略) ”-《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潜在投标 (略) 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 (略) ”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 (略) ,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2日09时00分。
6.3评审地点: (略) 开标室。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 (略) 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 (略) (http://**)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 (略)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 (略)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林甸县红旗镇人民政府
电话:*
招 标 人:藻链生态科技(林甸)有限公司
地 址:林甸县
联 系 人:王兴俊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进 (略)
地 址: (略) 道里区四方台大道天然家园小区6栋8号商服
联 系 人:董女士
电 话:0451-*-801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略) 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 (略) 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 (略) 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 (略) ”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 (略) ""中的《服务指南》黑龙 (略) 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 (略) 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