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4〕14号)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杏花岭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杏花岭区的社会人员。
2.持有杏花岭区居住证并在有效 (略) 户籍人员。
3.驻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 (略)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为杏花岭区的,可使用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办学所在地在杏花岭区且具 (略) 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4年应届毕业生。
(四)在杏花岭区学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所在地县 (略) (略)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见《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附件1)。
四、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 (略) 上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15日8:00至4月26日17:00。
第二批:2024年6月17日8:00至6月28日17:00。
第三批:2024年9月14日8:00至9月25日17:00。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 (略) ” (略) 上报名。
(二)体检
申请 (略) 报后持贴 (略) 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3)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4)(需A4纸双面打印)在规 (略) 体检。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自行选择在杏花岭区的县 (略) (略) (略) 进行体检。须有医生注明体检结论为合格方视为有效。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 (略) 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申报、确认及材料审核注意事项
1.根据《教师法》和我省相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提交查询页面电子版。
(六)身体条件材料
《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扫描件,体检表须注明体检结论为合格,并 (略) 公章,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着深色有领服装、不可带有色眼镜以及粗框眼镜、不得遮挡眼睛、镜片无反光)正面一寸证件照片电子版(与中国 (略) 报名照片同版),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照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补发、换发、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一)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因遗失申请补发或损毁申请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5,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补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申请换发的,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二)变更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教师资格信息变更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6,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申请变更任教学科、证书号码的,需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4.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手机号。
(三)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补发申请表(附件7,一式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件8,一式2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补发换发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请在规定 (略) 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理,地址: (略) 杏花岭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61、62、63号窗口(杏花 (略) 北方广场B座),咨询电话:0351-*.
申请时间:
第一批:2024年5月11日9:00—17:00。
第二批:2024年7月10日9:00—17:00。
第三批:2024年10月12日9:00—17:00。
七、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委托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 (略) 上申报和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 (略) 上申报和确认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工作安排。
附件2: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 (略) 上注册申报流程图.doc
(此件公开发布)
(略) 杏花岭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