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激励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等文件的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集中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现 (略) 区2023年(所属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予以公示(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2日。
联系方式: (略)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略) 区2023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情况.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