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随岳高速至沙洋段(天门西段)电力迁改设计方案咨询服务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及附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原采购文件及附件。
本次补遗内容为:1、原采购文件“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变更为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人员最低要求)
要求 | |
项目负责人:1人;中级以上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项电压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 技术负责人:1人;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项电压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 |
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均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湖北交投武 (略)
采购代理:湖北 (略)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