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发改字〔2023〕164号
关于彭泽县黄花镇货运通道新建工程立项变更的批复
彭泽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彭泽县黄花镇货运通道新建工程立项变更的报告”收悉, (略)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原《关于彭泽县黄花镇货运通道新建工程立项的批复》(彭发改字〔2023〕39号)作废。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彭泽县黄花镇货运通道新建工程立项。
二、项目法人:彭泽县交通运输局
三、项目代码:2302-*-04-01-*
四、项目建设地点:彭泽县黄花镇、龙城镇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包括一条主线和一条支线,主线工程起于X274县道 (略) 道交叉口处(凤凰家园附近)、途径大塘村、下湾朱、东红村、裕丰村、阮家等地,终于南阳村附近 (略) 道相接,长约6.24公里支线工程起于S209线黄畈村南侧,终点接于主线下湾朱通道口附近,长约1.1公里。本项目总建设里程7.34公里。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路基宽度采用8.0米,路面宽度70米,设计时速采用30km/h。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借贷及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八、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置审批手续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吴俊联系电话:*
此复
2023年4月6日
抄报:县政府方忠生常务副县长
抄送: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水利局
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