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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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白银 (略) 煤矿改扩建建设项目 | (略) 平川区共和镇中和村 | 白银 (略) | 甘肃创新 (略) | 迁建主、副井工业场地至矿权增扩范围内,新建主井、副井、回风井三条井筒,配套建设压风制氮机房、通风机房、灌浆场地等配套辅助生产设施,行政福利区利旧现有设施;本项目改扩建后原煤采选生产能力:30万t/a,主产品:>50mm块煤,30~50mm中煤,<30mm末煤 | 1、大气环境:筛分粉尘:设置2台脉冲袋式除尘器,粉尘通过两座15m排气筒排放;储煤场:原煤设置封闭空间贮存,配套微米级干雾抑尘机组,防止原煤自燃;原煤储运:原煤采用封闭栈桥运输,设置封闭-喷淋措施控制转载点扬尘;原煤/矸石采用公路运输方式,采用全封闭车厢,矿山运输公路硬化处理,场地出入口设置洗车池对车辆进行清洗,控制扬尘污染。 2、废水治理:矿井涌水:20m3/h矿井水处理站+废水回用; 3、固废治理:出井煤矸石暂存于现有矸石场,贮存周期为半年,定期送至 (略) ,禁止设置永久矸石场。 4、生态恢复:对会通煤业剩余资源储量开采过程中引起的塌陷区采取土地复垦措施 | / | ⑴2022年4月10日,本项目在在甘肃创新 (略) 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公示内容: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项目首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⑵《白银 (略) 煤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于2022年9月15日信息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及现场张贴公告三种方式进行信息公开,告知了征求意见的内容,公开内容:本项目环评报告(意见征求稿)全本内容。 另外,为进一步方便公众知晓征求意见的情况,于2022年9月15日在现场张贴了公告。张贴公共的场所位于平川区共和镇中和村政务栏,以便公众知晓征求意见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