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提出相关主体
质疑提出人:广西南宁 (略)
地址: (略) (略) 30号南宁润一科技工业园5号楼四层南边厂房
联系人:卢家富
联系方式: #
二、政府釆购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采购项目名称:广西壮 (略) 藤县第一中学购买更新 (略) 1至3栋学生宿舍架床
质疑项目编号:#42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 (略) 藤县第一中学
三、质疑答复
质疑提出事项1:采购方以“审核中发现,响应单位未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不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响应, (略) 的响应文件 (略) 理,给内定供应商排除潜在对手,方便高价成交的嫌疑。
●1.我公司确认响应文件中不存在“响应参数存在大 (略) 间值。未按照产品实际参数进行如实响应。”的情况,已经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内容。采购 (略) 别对待潜在供应商,有故意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把我公司的响应文件 (略) 理,给内定供应商排除潜在对手,方便高价成交的嫌疑。
●2.采购方提供的本项日采购文件中并没有“财政部等四部委制定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的相关文件。
我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为21人,营业收入为838.#元信息无误,虽然把“小型企业’填写成了“微型企业”,但是其权益并未因此有所变化。由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都可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享受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而且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都符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资格条件,综上我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资格要求。
质疑答复一:
1.经核查,贵公司所提供的响应材料的《报价表》以及《货物配置清单》的截图如下:
【因公告发布系统不支持图片上传,图片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2024.10.15】广西壮 (略) 藤县第一中学购买更新 (略) 1至3栋学生宿舍架床质疑答复函-广西南宁 (略) 》扫描件】
(略) 在响应文件中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响应材料, (略) 响应参数未按应标产品的具体参数进行响应的事实客观存在,而贵公司在质疑函中并未提供以上材料截图, (略) 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偏离表》的截图, (略) 的响应偏离表的填写未违反采购文件要求。
而采购文件要求中关于上述表格的填写具体要求如下截图:
【因公告发布系统不支持图片上传,图片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2024.10.15】广西壮 (略) 藤县第一中学购买更新 (略) 1至3栋学生宿舍架床质疑答复函-广西南宁 (略) 》扫描件】
上述二表格对于填写要求清晰且明确,而且均已作加黑 (略) 理,采购单位已尽提醒义务。而按上述截图可见,贵公司的填写未依据以上加黑字体的提示,按照产品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实际参数,仅照抄采购参数需求进行应标。因此贵公司属于响应文 (略) 理的情形,在共计2个表格出现,因此贵公司应被判定未响应无效的情形客观存在, (略) 响应文件作 (略) 理合法合规,有依有据,且经我单位核查,所有单位均以上述标准审核, (略) 所称“采购 (略) 别对待潜在供应商,有故意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把我公司的响应文件 (略) 理,给内定供应商排除潜在对手,方便高价成交的嫌疑”的情形。贵公司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2.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澄清要求的说明:
贵公司在质疑函中要求应当给予澄清机会的依据如下截图:
【因公告发布系统不支持图片上传,图片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2024.10.15】广西壮 (略) 藤县第一中学购买更新 (略) 1至3栋学生宿舍架床质疑答复函-广西南宁 (略) 》扫描件】
2.1 贵公司上述要求属于要求我单位执行的条款错误。贵公司认为我单位在本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87号令的规定,给予提供澄清机会,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规定,本规定仅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项目,而本项目执行采购方式为“在线询价”,贵公司所要求我单位执行的规定,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因此贵公司本项质疑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2.2 贵公司所要求执行的澄清流程,仅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以及询价等,有开评标过程的项目,在评审过程中,项目的评标系统“政采云”平台存在“要求澄清”的功能,可供评标委员会或谈判/磋商小组点击发起,但依据《 (略) 关于启 (略) 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藤财采〔2019〕9号》关于“在线询价”执行要求以及“政采云”平台的实操界面,在线询价项目并无“要求澄清”的功能,贵公司要求在在线询价项目里进行澄清,在法规上没有依据,在事实上没有上述功能,因此贵公司本项诉求同时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我单位无法予以支持。
3.贵公司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是否影响中小企业的问题,贵公司引用了浙江省相 (略) 理结果作为依据,认为贵公司中小声明函未如实填写, (略) 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认定,截图如下:
【因公告发布系统不支持图片上传,图片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2024.10.15】广西壮 (略) 藤县第一中学购买更新 (略) 1至3栋学生宿舍架床质疑答复函-广西南宁 (略) 》扫描件】
但 (略) 在系统内被否决理由中的引用依据。本项目中,贵公 (略) 被否决的原因为采购文件中“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采购文件,否则将按无 (略) 理”的规定,因此贵公司响应文件被判定为无效的原因为【未如实填写响应文件】, (略) 引用依据中的【 (略) 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认定】。贵公司在质疑函的事实依据一栏中,仅对贵公司【未如实填写响应材料是否应当给予澄清,是否应当认定为实质上影响了对企业规模的判断判定】进项论证, (略) 【“未如实填写响应材料”此行为本身以及触发采购文件的废标情形】的客观事实只字不提,属于明显的偷换概念。
结合第2点答复中,本项目中不存在澄清的法律依据以及实操流程,贵公司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4.贵公司质疑函中声称采购 (略) 别对待潜在供应商,有故意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把贵公司的响应文件 (略) 理,给内定供应商排除潜在对手,方便高价成交的嫌疑。但贵公司完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只是在质 (略) 应当得到澄清机会,参数填写不存在废标情形且未提供任何其他证明材料就指责采购 (略) 别对待潜在供应商,有故意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但又不能指出究竟如何采取了不同的评审标准。因此关于采取了不同评审标准的指控明显属于毫无依据的主观推测,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因此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及诉求缺乏事实依据以及法律依据,无法予以支持。
5. (略) 客观存在的废标情形完全视而不见,对于贵公司所谓的应当予以澄清的情形无脑开绿灯,按照贵公司所提诉求执行,不对贵公司作无 (略) 理,本项目最 (略) 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规定的公平原则, (略) 所提诉求执行,不对贵公司作无 (略) 理,那么对于所有出现同类问题的供应商均应不再追究,判定为响应文件有效,而如 (略) 理,低于贵公司报价的合格供应商远超3家,贵公司依然不具备成交候选人的推荐资格。 (略) 的响应材料不论是否被判定为有效,贵公司均不存在成为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的可能,因此本项目在客 (略) 权益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供应商提起质疑的前提应为“权益受到损害”,而本项目 (略) 权益的事实,因此贵公司本项质疑的提起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经核查,贵公司本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项质疑不能成立,所提质疑诉求我单位不能予以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质疑答复后15工作日内补正质疑材料,向本单位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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