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3日一2024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 (略) 新津区太升西街 (略) 新津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审批科
联系电话:028-*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略) 新津区 (略) 改造项目 | (略) 新津区花源街道长乐北街39号 | (略) 新津区 (略) | 四川 (略) | 项目为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约3885.99平方米, (略) 编制床位为247张,开放床位为490张。包括门诊大楼(一层门诊部、二层内科病区、三层心身疾病科)、精神智力及重度肢体残疾集中托养中心、大门工程等。 | 无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