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文件要求,福建省 (略) 委托福建新 (略) 开展马尾琅岐#-90-J-01地块(中小学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概况
马尾琅岐#-90-J-01地块(中小学用地) (略) (略) 琅 (略) 101号,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19.#°E、26.#°N,占地面积#m2。
二、地块利用规划
(略) (略) 自然资 (略) 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字第#号,附件3),该地块规划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属于第一类用地(A33)。
三、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快速检测等方式开展调查,并编写《马尾琅岐350105-90-J-01地块(中小学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四、调查结果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快筛检测分析表明,调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周边无明显的污染源对其产生影响;作为农用地使用期间,未使用污水灌溉,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等;土壤环境质量满足作为中小学用地(A33)的要求;本地块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无明显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接受,无需开展下一步调查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五、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福建省 (略)
联系人:林总 0591-#
六、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新 (略)
联系人:罗工 0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