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光园4幢1单元202房及附属设备
挂牌日期:2022-10-10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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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东省阳光园4幢1单元202房及附属设备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挂牌价格 | 66.*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2-10-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 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需要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对方及其他方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1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2)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承诺内容详见《承诺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