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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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新建崇左 (略) 站后工程第四批*供物资 采购招标(通信设备)文件答疑 各投标人: 新建崇左 (略) 站后工程第四批*供物资采购招标(通信设备)[招标编号:E*9]答疑内容如下: 1.质疑事项:“一体化球型摄像机”的技术参数要求远高于《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Q/*》的标准要求,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事实依据:《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Q/*》中P22-23页关于“一体化球型摄像机”技术要求规定“b)室外球机应支持无红曝红外,峰值波长为(940±10)nm。e)水平预置点速度不应低于240(°)/s,垂直预置点速度不应低于180(°)/s。f)水平键控速度为 0.1(°)/s~180(°)/s可调,垂直键控速度为 0.1(°)/s~90(°)/s可调”,而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根据“2.2.2.2室外一体化球型摄像机(1080P、带光口、红外夜视、带行为分析)”针对相关指标参数要求“水平预置点速度不低于 250°/s,垂直预置点速度不低于200°/s;水平键控速度为 0.1°/s ~ 200°/ s可调,垂直键控速度为0.1°/s ~ 150°/ s可调;可支持无红暴红外,波长不小于980nm”,以上均已远远高于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该标准是经过多家起草单位以及起草人经过深思熟虑, (略) 场规范要求制定的公用标准,而本项目明显通过抬高预置点速度、键控速度、波长等技术参数数值指标,只为倾向某一供应商量身定制的参数作为限制门槛,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修改意见:按《铁路综合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Q/*》的标准规范修改上述技术参数要求,禁止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新制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答:Q/*技术规范中设备技术参数为公用最低标准,可根据用户单位使用需求进行适当调整。且经核实,国内主流摄像机供应商“一体化球型摄像机”均可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不存在排他性,维持原技术规格书要求。 广 (略) (略) 2024年9月24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