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略) :
你公司《关于从 (略) 医疗设备采购(从 (略) 分院采购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DR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函》(以下简称“本次投诉”),我局于2024年9月9日已收悉。
我局于2024年9月 (略) 送来本次投诉的《撤诉函》。根据《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不予受理本次投诉。
你公司如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天内向从江县人民政府或黔东南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里黎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从江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