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安 (略) (略) 安州区凯江塔水镇裕丰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安州区凯江塔水镇裕丰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安州区河清镇、塔水镇
三、建设单位: (略) 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 (略) 安州区凯江塔水镇裕丰段防洪治理工程项 (略) 安州区河清镇、塔水镇,安州区作为绵阳的水资源大县,近年来辖区内的主要河流先后做了不少的流域规划及河道防洪治理工程工作,其中凯江*续修建了部分防洪设施,但并未对整个流域形成完整、系统的防洪体系,通过完善凯江防洪工程体系,保障河势的稳定,根据河道行洪断面要求,合理制定现有堤防重建方案,因地制宜在天然河岸新建防洪堤工程,对河道进行合理的疏浚,使主河槽归中,使各河段达到相应的防洪标准。拟在现有河湖管理范围内进行新建,占地面积*.33平方米(临时占地*.67平方米),本次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河道长度为7.0km ,起点位于皇觉村(河道桩号:河0+000.00);终点止于广红村(河道桩号:河7+000.00)。左岸(KZ5+420.00~KZ5+670.00,KZ5+420.00~KZ5+670.00),右岸(KY6+520.00—KY6+928.00)本次主要采用河道疏浚及新建堤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治理,堤线基本按凯江规划堤线进行布置。工程河段左岸桩号:(KZ4+750.0~KZ5+420.00、KZ5+670.00~KZ6+155.00),右岸桩号:(KY5+254.00~KY6+520.00),该河段满足防洪要求,但现有浆砌石堤老化严重,垮塌严重,堤脚冲毁,整治措施为新建护岸,堤线沿用原凯江规划堤线。项目全河道需采取河道疏浚措施,以恢复或提高河道行洪能力,防洪治理工程疏浚长度为7000m。砂卵石、疏浚料等开挖料选用级配料优先用于堤身填筑,剩余料用于堤脚原槽回填,河道疏浚回填,多余料用于原堤防堤脚培厚,均匀堆放于下游堤脚。右岸堤脚培厚400m,桩号(KY0+000.00—KY0+400.00);左岸堤脚培厚400m,桩号(KZ0+000.00—KZ0+400.00)。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涉水施工须选择枯水期,采取围堰施工减轻对地表水的影响,建立和保存好环保设施建设档案和影像资料。强化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及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利用周边现有设施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处置措施: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运输车辆尾气污染和疏浚恶臭,施工扬尘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处置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控制施工噪声,同时在河堤两岸设置移动临时声屏障,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场处置;开挖土石方及疏浚料全部用于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土石方及疏浚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禁任何废弃物进入附近地表水,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临时占地恢复。
(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制定施工计划,缩短施工周期,精心组织施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禁止捕杀项目区周边动物,禁止乱砍滥伐林木;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施工废弃物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尽量避免多雨季节施工,并按水保方案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制订详细、完善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滴漏、遗撒、渗漏等情况,应立即启动风险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各类废水进入周边地表水。
七、相关部门意见:项目 (略) 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对 (略) 安州区凯江塔水镇裕丰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绵安发改〔2023〕49号) (略) 安州区水利局出具的《关于对 (略) 安州区凯江塔水镇裕丰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绵安水函〔2022〕27号),同意本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安州区人民政府出具的《 (略) 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 (略) 安州区凯江塔水镇裕丰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无需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说明》,项目用地符合相关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如申请听证,可在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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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