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乘用车技改项目(一期)商品车停车场改造 (项目名称) 新能源乘用车技改项目(一期)商品车停车场改造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F23A3BHA01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能源乘用车技改项目(一期)商品车停车场改造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略) 新能源工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19MA地块) 。
建设规模: 新建发车区面积约20000㎡,其余部分为改造翻新 。
其 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新能源乘用车技改项目(一期)商品车停车场改造施工图纸、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补充通知、技术任务书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
标段划分: / 。
计划工期: 143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为准 。
合同估算价: / 。
2.3 其 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如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
3.1.1资质条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3.1.2财务要求:
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材料为 提供2021年及2022年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申请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对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道路或停车场等平面工程)业绩。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时间为准。投标时提供 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 。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如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下述情况网页截图证明或书面承诺)
(1)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2)被《信用中国》(http://**)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的。
(3)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被列入《军队采购网》(http://**)发布的“失信名单”和“暂停资格名单”。
(5)被 (略) 列入“黑名单”且在执行期的。
(6)与 (略) 已认定且在执行期的“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3.1.5项目经理资格: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含以上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时提供建造师注册证、B证的扫描件和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3.1.6其他要求:
(1)提供项目经理劳动合同扫描件及近三个月( 2023 年 6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局开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或社保缴纳网上查询截图。
(2)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应当在《 (略) 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投标时需提供证明材料为 企业基本信息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要求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查询截图 。
(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招标人按标段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法采用 资格后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且为首次参加东风电子采购平台(平台登录网址:http://**)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登录东风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到东风电子采购平台,经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投标人可在东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操作指南。若投标人未及时在东风电子采购平台中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办理注册并取得CA证书的投标人可忽略本步骤。
已办理企业CA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CA的投标人,如CA注册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并关注CA的有效期,以维持其有效可使用。因CA注册信息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在 2023年9月4日23时00分 至 2023年9月9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下同),凭企业CA及密码(也可凭在东风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后获得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东风电子采购平台入口(网址:http://**-buy.html)缴纳招标文件的费用及平台信息技术服务费(平台信息技术服务费缴纳方式和标准详见http://**_info/detail?id=3435A9CA2F934D869D05B34E140E216B)后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过时不售。未按规定从东风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招标文件的,不能参加投标。(具体操作参见“东风电子采购平台”—操作指南)。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
4.4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支付方式:可选择支付宝、微信任一方式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0月9日9时30分 。
5.2本次投标只接受电子投标文件,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逾期无法递交。
5.3 以U盘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附页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东风招投标交易中心106会议室。
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已进行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印章)且经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东风电子采购平台网站递交,以东风电子采购平台回复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成功回执单》作为成功递交并被接收的依据。
6.投标相关事宜
/ 。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和东风电子采购平台(http://**)发布。
8.2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东风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澄清、变更、补遗、中标结果通知等招标过程信息,一经东风电子采购平台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9.注意事项
9.1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CA证书后才能进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制作投标文件、加密递交投标文件及解密投标文件等业务。投标人可从东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操作指南。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到东风电子采购平台,经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CA证书。
9.2投标人在使用东风电子采购平台时遇到各类操作问题时,如:投标人网上注册及CA证书办理、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文件遇到的技术问题、递交文件遇到的技术问题等等,请向东风电子采购平台客服联系咨询解决办法。
客服电话:400-888-6769,也可在东风电子采购平台的服务导航页面中加客服群咨询。
9.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遇到本项目的具体业务问题,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进行咨询。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电 话: 027-*
地 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东路283号
电子邮件: *@*ttp://**
联 系 人: 黄晓玫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电 话: 027-*
地 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华路46号
电子邮件: *@*fmbidding.com
联 系 人: 刘培培
11.异议受理11.1若对招标公告内容有异议,可按如下信息递交书面形式的异议函。
联 系 人: 刘培培
电 话: 027-*
电子邮件: *@*fmbidding.com
11.2异议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及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3)异议函应由异议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若异议提出者为与本项目具备其他利害关系的自然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签字的异议函。
11.3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异议函。
11.4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提出异议。
12.监管机构监管单位: (略)
联 系 人: 李燕
联系电话: 027-*
邮 箱: *@*ttp://**
2023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