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包公资交告字[2023]第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挂牌出让宗地位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产业准入类别 | 投资强度 | 出让起始价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 幅度 | 备注 |
[2023] 9101 | 昆区钢铁大街以南,少先路以北,南排道以东,白云鄂博路以西 | 净用地面积4517.34平方米(约合6.78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其他商服用地40年 | 大于1.0小于等于2.3 | 小于等于60米 | 5637元/平方米 | 510 | 15元/平方米(或15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
[2023] 9102 | 昆区沼园南路与民族西路交叉口西南角(昆区林南) | 净用地面积7903.28平方米(约合11.85亩) | 城镇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大于1.0小于等于2.4 | 小于等于60米 | 4415元/平方米 | 698 | 15元/平方米(或15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
[2023] 9103 | 自力道以南,团结大街以北,白云鄂博路以东,鞍山道以西(团15#街坊,民政平房) | 净用地面积6545.58平方米(约合9.82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其他商服用地40年 | 大于1.0小于等于1.9 | 小于等于30米 | 4992元/平方米 | 654 | 15元/平方米(或15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
[2023] 9104 | 昆区青年路以南,乌兰道以北,昆河东路以东,三八路以西 | 净用地面积8770.85平方米(约合13.16亩)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其他商服用地40年 | 大于1.0小于等于1.9 | 小于等于60米 | 4856元/平方米 | 852 | 15元/平方米(或15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
[2023] 9105 | 昆区少先路以南,永青道以北,南排道以东,白云鄂博路以西(昆区少先29#街坊) | 净用地面积1183.22平方米(约合1.77亩) | 其他商服用地 | 其他商服用地40年 | 小于等于0.8 | 小于等于15米 | 3978元/平方米 | 95 | 15元/平方米(或15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
[2023] 9106 | 昆区少先路以南,长青道以北,白云路以东,鞍山道以西(昆区少先28#街坊) | 净用地面积353.6平方米(约合0.53亩) | 城镇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大于1.0小于等于1.8 | 小于等于20米 | 4590元/平方米 | 33 | 15元/平方米(或15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
[2023] 9107 | 青山区民主路以东,光辉五区以西,光辉三区以北 | 净用地面积1575.08平方米(约合2.36亩) | 城镇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大于1.0小于等于1.7 | 小于等于18米 | 4560元/平方米 | 144 | 15元/平方米(或15元/平方米的整数倍) | 竞买人需满足挂牌文件的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4日
(二)网上申请截止时间: 2024年1月4日17时
(三)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月4日16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6日15时
(五)上传资料截止时间: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9日16:00时,挂牌人将对上述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六)资格审核时间: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上传竞买申请材料。挂牌人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1月9日17时前予以确认。
(七)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间:竞得人在竞买资格审查合格后,2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互认平台认证http://**:8084/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CA办理指南》http://**-0d5b-4bec-9a21-fba85bc634de.html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http://**-7317-4f1e-b2c6-26b0b3e76d6a.html等相关资料竞买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交易服务栏目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自行到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出让须知》,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出让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规定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如因此产生法律后果,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
(七)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八)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土地竞买专栏查看宗地相关信息。
(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挂牌出让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凡对此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市自然资源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地手续后,依法登记给受让方,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注销。
六、联系方式
1.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472-*
2.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0472-*
3.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4.CA互认平台咨询电话:400-998-0000
5.划转保证金咨询电话:0472-*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8日
附件仅供查看,勿做投标使用
附如若获取正式文件请参照投标人系统操作手册登录系统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