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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4)川01执恢117号
本院定于2024年 12月 30日 10时至 2024年 12月 31日 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 (略) (略) 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拍卖财产:
标的物名称 | 岳池县城南 (略) (略) 西 (略) 北 (略) 、岳池县城南 (略) (略) 东 (略) 北 (略) 的两宗涉执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 | |
起拍价(保留价):#元 | 保证金:#元 | 增加幅度:#元 |
财产所在位置 | 岳池县城南 (略) (略) 西 (略) 北 (略) 、岳池县城南 (略) (略) 东 (略) 北 (略) |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 岳国用(2013)第#号、岳国用(2013)第#号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土地使用权面积及地上建筑物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建筑物面积合计9814.07㎡(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自行承担,以此为由悔拍,本院不予支持) | |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 四川 (略) 、四川 (略) ;(2024)川01执恢117号 | |
法院查封情况 | 有查封 | |
抵押情况 | 有抵押 | |
实际控制占有情况 | 案外人占有使用,本院于2024年7月5日张贴腾退公告。 | |
备注 | 1、证载地址:岳池县城南 (略) (略) 西 (略) 北 (略) 、岳池县城南 (略) (略) 东 (略) 北 (略) ,现场勘查地址:四川省岳 (略) 13号对面(未见具体门牌号、栋号、房号等标识) 2、本次拍卖财产仅包含所在宗地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配套构筑物、室内装饰装修及附着在建筑物上与其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图片仅为参考,以实际交付为准。 3、本次拍卖财产以现状及四川恒通房地产 (略) 出具的川恒通评房字(2024)454号评估报告载明的内容为准,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不得以建筑物的数量、面积、质量 (略) 提出异议。 4、本次拍卖财产所在宗地上的建(构)筑物均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亦未办理初始登记,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后续能否办理产权证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以无法办证为由悔拍的,本院不予支持。 5、根据四川岳池经 (略) 管理委员会关于两宗土地的复函: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所从事的业态必须符合岳 (略) 总体规划及产业规划,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书(报告)经岳 (略) 管委会审查同意并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后,再依法依规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具体规划请意向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向岳池经 (略) 管理委员会详细了解。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 |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恒通房地产 (略) 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总价为2054.#元。该公司出具的川恒通评房字(2024)454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可能产生契税、印花税、土增税等(最终具体税、费种类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为准)】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收到成交裁定之日起1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 (略) 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略)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 (略)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 年 12月 2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 年 12月 2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 (略) 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六、本院已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七、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 (略) (略)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2025年1月 15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略)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 (略) 成都新华支行,账号:#1009)。款项交付后应 (略) ,并在2025年1月30日前(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 (略) ( (略) (略) 10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10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因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理。
十、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 (略) 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 (略) 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 (略) (略) 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 (略) 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 (略) 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成都泰宇房地产 (略) 在拍卖期间组织看样工作,有关咨询或看样等服务请拨打咨询电话400-872-2007,028-#(工作日:9:00-18:00)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泰宇司辅”进行预约。(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
京东咨询电话:400-622-9568
监督电话:028-#(此号码只接受投诉,不接受咨询, (略) 及平台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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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