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力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规定, (略) 乐都区水利项目服务中心在2024年7月3日在乐都区组织召开了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黄河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验收会议中,验收组通过认真讨论研究认为:本工程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 (略) 上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31日
附件1: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黄河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报告.docx
附件2: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黄河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鉴定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