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南豪 (略) 年产#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及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县黄花镇银龙村 (略) 厂址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豪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省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豪 (略) (略) 长沙县黄花镇银龙村,租赁 (略) 标准厂房从事中空钢化玻璃及制品生产和销售,项目占地面积2301m2,总投资#元,年产量#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①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依托 (略) (略) (略) 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东北侧溪沟,最终排入捞刀河。 生产废水:磨边废水与清洗废水经厂内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项目所产生 (略) 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玻璃切割磨边粉尘、中空玻璃生产线上涂胶、封胶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玻璃切片、磨边等工序会产生少量玻璃粉尘,项目磨边工序采用湿法磨边,粉尘产生量很少,同时约99%的磨边粉尘随水流进入沉淀池,仅1%的粉尘飘 (略) 空气中,粉尘浓度较低,产生量难以估算,呈无组织排放(多沉降在生产设备周围),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项目涂胶、封胶工序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 (略) 理后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能够满足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排放标准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③声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设备经采取隔声、吸声、减震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在此基础上,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④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置于垃圾桶中,定期交由环卫部 (略) 置;一般固废收集至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 (略) 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 (略) 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均能 (略) 置,达到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 (略) 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0731-#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11月29日) |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