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钢材供销及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城 (略) (略) 生态环境局惠来分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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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钢材供销及回收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惠来县靖海镇金砂工业园 A-04-10-(01)地块。 |
建设单位 | 惠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用地面积*.64㎡,总建筑面积*.18 ㎡,拟建办公楼1栋、生产厂房1栋、通用厂房5栋、配套用房(机修房、工具室等)及大门2个,地块内场地进行硬底化工程。拟建设1条年加工*吨钢材的生产线和1条回收拆解废旧车辆的生产线。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 |
环评机构 | 广东伟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