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7 18:43
项目编号:WL2024GC062
项目名称 | 岷县刘 (略) 甘J*三菱牌小型越野客车等两辆机动车转让项目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5-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3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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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岷县刘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岷县刘 (略)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岷县财政局 | ||||||||||||||||||||||||||||||||||
特别告知 | 甘J*三菱牌小型越野客车暂无法提供车辆登记证书,成交后由转让方配合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根据系统提示支付。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受让。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按《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价款总额的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判断是否具备标的权属变更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实地勘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3.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5.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应在付清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移交及交接车辆变更登记所需相关手续,成交车辆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受让方应按《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逾期将扣除合同履约金,车辆按期完成转移登记手续的,合同履约金按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车辆脱保、脱审、环保标准、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车辆转移登记及车辆转移登记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中,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交通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 8.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所涉及的车辆限购政策及环保政策等相关规定,因不能办理车辆档案迁入造成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0.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现场咨询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5-17 09:00:00至2024-05-30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05-30 17:00:00。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交割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割单》且完成交易价款结算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康经理 * 王经理?*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安定区建设大厦210室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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