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尉犁县2023年自治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一标段)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7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BZC-2024-04号
项目名称:尉犁县2023年自治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一标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尉犁县2023年自治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一标段)
预算金额(元):*
单位:元
简要规格描述:新建2座节能型日光温室及配套工程,详见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6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0年度至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6)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6日至2024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7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27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4.4.1、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4.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4.3、未办理CA的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 (略) 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4.4.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 (略) (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4.5、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尉犁县团结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新疆尉犁县团结镇人民 (略) 3号
联系方式: 0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锦标 (略)
地 址: (略) 香梨大道33号小区门面2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明睿
电 话:*
附件信息: